青岛市已实现遗体器官角膜捐献近4800例

半岛都市报 2024-04-20 12:30:53

半岛全媒体记者 滕镜淑 通讯员 薛梅

国务院公布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4月19日,为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推动青岛市器官捐献事业发展,青岛市红十字会联合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举办青岛市人体器官捐献政策学习暨第五期器官捐献信息员培训班,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培训,进一步深化社会各界对器官捐献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工作专业能力。据悉,目前青岛市器官捐献登记志愿者6万余名,已实现遗体器官角膜捐献近4800例,实现所有重要脏器的本土捐献和移植,近万名患者获得重生的希望。

青岛市红十字会系统、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及莱州市等青岛都市圈城市红十字会、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等近80名红十字工作者和志愿者参加了培训班。

山东省红十字会医学捐献服务中心主任刘文罗、青岛市红十字会一级调研员张少芹、青岛市器官捐献协调员李秀菊、胡学宝等现场授课,重点讲解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现状和相关规章制度、器官捐献工作理念、宣传登记服务流程、与潜在捐献者家属的沟通等内容。参训人员带着问题、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带着使命认真参加培训,提升了对器官捐献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认识水平,为下一步推动捐献工作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基础。

没有器官捐献就没有器官移植。人体器官捐献是挽救垂危生命、服务医学发展、弘扬人间大爱、彰显社会文明的高尚事业。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和山东省红十字会医学捐献服务中心的指导支持下,青岛市器官捐献登记志愿者6万余名,已实现遗体器官角膜捐献近4800例,实现所有重要脏器的本土捐献和移植,近万名患者获得重生的希望。下一步,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将继续加大捐献理念和政策宣传工作力度,延伸拓展基层传播渠道,真情服务捐献者和捐献者家庭,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遗体器官角膜捐献的良好氛围,推动树立奉献大爱、无上光荣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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