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云龙被公诉,违规拨付机动应急经费用于寺庙修缮,参与迷信活动

齐鲁晚报 2024-05-11 17:10:47

记者 范佳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5月11日消息,日前,云南省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州工商联原主席洪云龙(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洪云龙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洪云龙在担任大理州政府副州长、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州工商联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洪云龙生于1966年3月,云南鹤庆人,无党派,1989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他曾任鹤庆三中校长,鹤庆县政府副县长,大理一中校长,大理州政府副州长、州红十字会会长、州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等职。2018年2月,他出任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去年7月,洪云龙官宣被查,今年2月被开除公职。

通报称,经查,洪云龙贪欲膨胀、不知敬畏,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下属及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欺瞒组织,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对个人实际拥有的房产情况隐瞒不报;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在承揽工程项目上谋取私利;违规干预、插手分管领域内工程建设项目;违规拨付机动应急经费用于寺庙修缮;长期参与、支持迷信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款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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