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女子打网络麻将定性为赌博被拘,是娱乐还是违法?

大道微言 2024-01-29 18:28:34

四川绵阳,女子打了7千多把每分1元的麻将,前后赢了2千元,结果警察拘留她10日,罚款1000元,女子大喊冤枉,于是将警方搞上了法庭!

80后的女子李某是四川绵阳人,一天她被朋友拉进了一个闲聊群,大家开始了一场特殊的网络麻将游戏熊猫麻将

这个游戏的规则有点特别,8把麻将算一局,每分对应一元人民币。而在每局结束后,大家在“闲聊”群里通过红包方式支付输赢款。看似简单的一场网络娱乐活动,却成为了李某和群友们长达两年的日常。

随着时间推移,可能是觉得这种方式不够刺激,李某在两年后决定停下来,不再参与这个游戏。但是,她没有想到的是,一年后,警方突然将她传唤至派出所。

警方认定她的行为涉嫌赌博。这个普通的网络娱乐活动在法律眼中却变得复杂,李某不得不面对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还有8万余元的红包收入被追缴。

在面对警方的行政处罚后,李某决定将警方告上法庭,为自己进行辩护。但是,在法庭上,双方的观点却存在明显的分歧。

#热点引擎计划#李某认为自己只是在无聊娱乐中参与一分一元的小麻将游戏,两年来的资金投入也仅仅是几千块钱,而最终赢得的2000左右元并没有具有营利目的。而且已经停了2年了,已经过了追诉期!她懵了,对警方的行政处罚感到难以理解。

对此,警方回应称,首先,李某的理解存在误区,他们认为一分一元的麻将游戏已经属于赌博行为。其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用作赌注的款物或者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都属于赌资,应该进行收缴。而李某通过网络赌博赢取的8万余元,被认定为赌资,依法收缴并无不当。

警方进一步指出,即便在李某最后一次网络赌博后1年左右才对其处罚,也并不意味着处罚时才发现了李某的赌博行为。事实上,在李某终止打麻将后的第4个月,警方已经发现了相关线索并展开了立案调查。

针对李某的赌博行为,警方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其作出了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而在法庭上,警方提供了一系列办案材料,以证明对李某处罚的合法性。

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9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具体到本案,法院通过双方的举证、质证,查明了李某在群里通过一分一元的方式打麻将,发送和接收了大量红包,赌资数额达到8万余元。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明显不同于亲友之间进行的带有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足以认定其“以营利为目的”参与“打麻将”,符合相关法规的定义。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了她的全部诉请。

有网友说:我们村四个老太太打了三十年麻将,估计累计也不少了,三个月前还在打,应该没过追诉期吧!还有网友说:这个本来就是娱乐打发时间的,要照这个说法村里的老头老太太累计起来就几十上百万的赌资了。有没有“执法过当”这个词?如果有就适用这个“案件”,如果没有今天这个案件就从此诞生了“执法过当”。

我想说,在数字社交时代,个体通过网络参与娱乐活动已经成为常态,而在这个过程中,个体的自由受到了怎样的限制,应该由何种标准来衡量,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通过这起案例,我们看到了法治和个体娱乐自由之间的平衡难题。在数字时代的不断发展中,法律需要适应新的社交娱乐形式,以保障个体的娱乐自由,同时也需要更加明确和精细地划定法律底线,以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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