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分钟审结4起危险驾驶案件通州“简案快审”实现正义“加速度”

扬眼 2024-04-29 18:35:57

“我一定引以为戒,杜绝酒驾,不再心存侥幸。” 4月28日,站在南通通州法院第四法庭被告人席前的蒋某面对审判真诚悔过。

原来,蒋某在2023年11月11日凌晨酒后驾车行经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杏园路与石江公路路口东侧路段由南向北倒车时,与路边停放的两辆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因为喝了酒害怕承担刑事责任,蒋某竟指使朋友顶替处理交通事故。后经民警现场调查,其方才承认系其驾车发生事故。经认定,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9.3mg/100ml。通州法院经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

当天,通州法院刑庭首次集中审理了4起危险驾驶案件,蒋某危险驾驶案就是其中之一,仅用15分钟时间就全部高效审结。

据悉,为顺应新时代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通州法院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危险驾驶案件,纵深推进集中审理。即检察机关对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的该类案件集中移送,法院集中开庭,“同公诉人同审判员”,打造“门诊式”庭审和“要素式”审判相结合的集约化审理模式。

接下来,通州法院将逐步构建以认罪认罚为基础的认罪案件与不认罪案件分流机制,推动形成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有序衔接的多层次诉讼体系,持续探索刑事审判高质量发展路径。

通讯员 钱睿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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