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对TCL惠州电子信息产业基地项目“9·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负有责任,日前,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70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惠城)应急罚﹝2024﹞执法-4号”显示——
企业名称: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30271274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2-23
处罚内容:根据区政府对《惠城水口TCL惠州电子信息产业基地项目“9·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意见(惠城府函〔2023〕671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施工导致的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唐某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参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1 号)第七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因素,综合裁量,合理确定应否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并经案审委讨论,拟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70.0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违法事实:根据区政府对《惠城水口TCL惠州电子信息产业基地项目“9·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意见(惠城府函〔2023〕671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施工导致的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处罚机关:惠州市惠城区应急管理局
(图源:信用中国)
本报从天眼查了解到,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深圳潮汕建设集团成员,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230271274,法定代表人为陈镇文。(文|中国基建报 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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