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一年后被告知卫生间是邻居家的,买家该如何维权?

房产律师王玉臣 2024-03-19 15:58:47

近日,广州市房产中介协会公布了一个典型的二手房交易案例。案件中,黄阿姨三年前通过中介公司买了刘先生的房子。该房产为单位分配的房改房,建筑面积虽不大,但屋内经过重新间隔,也有两房和独立的厨房和卫生间。于是,黄阿姨和刘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了过户。

黄阿姨住了一年多后,邻居陈先生找上门来,称黄阿姨房屋内的约6个平方的卫生间,是被原房主刘先生占用的,原本应是属于他家的合法面积,并要求黄阿姨把卫生间面积腾退出来。

黄阿姨称,卖家刘先生已经在该房屋中住了二十多年,买房时没有跟她提及屋内厕所部分的面积非其房屋的面积,因此,黄阿姨并不能接受邻居陈先生的要求。于是,邻居陈先生找了专业的测绘机构,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姨腾还非法占用面积。法院最终判决要求黄阿姨腾还该部分面积。

整件事情,无论怎么看,黄阿姨都是吃亏的一方,那么,站在黄阿姨的角度,应该如何维权呢?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先和原房主也就是卖家进行沟通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

维权之前我们要明确一点,黄阿姨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和卖家刘先生签订的,因此,房屋出了问题,我们主要向卖家刘先生进行维权。如果黄阿姨是和卖家刘先生、中介公司签订了三方合同,那么中介公司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因此,黄阿姨在发现卫生间的归属权有问题,卖家刘先生存在欺瞒的同时,可以尽快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购房合同。

其次,在发生此类案件时,我们可以仔细地查看我们当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合同内有相关的约定,比如黄阿姨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写明了存在独立的卫生间,那么实际上卫生间的归属有问题,我们可以以此追究卖家的违约责任,甚至是解除合同。

最后,由于原房主的欺瞒行为对黄阿姨造成了损失,如果黄阿姨不想解除购房合同,也可以要求原房主承担自己的相关损失,或者退还部分购房款。

黄阿姨的案件也提醒广大购房人,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核实房屋的相关信息,例如:房屋的面积、产权等。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尽可能详细地对房屋的基本概况、房屋成交价格中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房款的支付方式、相关的违约责任、房屋交付、过户及税费承担等进行明确约定,防止后续产生纠纷后维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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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王玉臣

简介: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央视社会与法特邀嘉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