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紫晶矿业10·1斜井运输(跑车)事故查明,致1名铲运机司机死亡

中国基建报 2024-04-08 21:52:44

4月8日,本报从衢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衢州常山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10·1斜井运输 (跑车)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10月1日,衢州常山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岩前萤石矿蕉坑坞矿区+370m中段盲斜井下放铲运机时发生一起斜井运输(跑车)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19956.24元。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违反下放铲运机操作规程作业导致钢丝绳断裂的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显示,事故相关单位包括: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系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下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春波。浙江天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91330329571731499E,法定代表人:林步欣。

2023年3月20日,紫晶公司将岩前萤石矿采掘工程发包给天增公司,双方签订了《矿山采掘施工承包合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了双方安全管理职责,天增公司承接工程后,成立了天增公司驻紫晶公司项目部,项目部经理:黄*邦。

经查明,2023年10月1日7时20分许,项目部生产队长尹*忠在班前会结束后,乘车到+370m井口,在井口交代+370m中段出碴工 李*前、陈*前给盲斜井提升钢丝绳加油,随后又交代铲运机司机毛*子、电焊工黄*峰、辅助工李*东先给铲运机拆除顶棚。随即尹*忠到+410m回风中段监督检查放炮警戒工作。

在黄*峰、李*东在+370m硐口割除铲运机顶棚后,8点45分许,毛*子将铲运机开至+370m斜井车场,将随车携带做二次防护使用的钢丝绳一头穿过铲运机尾部插销孔,再用两个锁扣固定钢丝绳,随后又将钢丝绳另一头穿过提升钢丝绳的桃型环,用两个锁扣固定好钢丝绳,再倒车至+370m斜井内变坡点上方,此时黄*峰、李*前等人也陆续回到+370m车场,毛*子将铲运机往斜井变坡点开了一小段,毛*子让黄*峰联系绞车工程*国并操作绞车下放钢丝绳,期间钢丝绳绷紧过两次,待毛*子将车开至变坡点停车后,绞车也停止了运转。9时17分许,毛*子叫旁边的李*前打电话给绞车工程*国,让他慢慢放绳,电话刚打完,9时21分许,程*国发出开车信号还未启动绞车时,铲运机突然往前开瞬间绷断连接钢丝绳,快速下冲,冲破第一道捞车器后,铲运机在+330m 中段车场三岔口横向停住,此时照明线被撞断、照明灯熄灭,毛*子被冲撞出驾驶室,头朝下脚朝上仰躺在捞车器往下34.7m位置的道床内。

电焊工黄*峰、辅助工李*东两人迅速下至斜井井筒中救人,出碴工陈*前立即出井叫人,并于9时21分许用电话联系了在高坞山的紫晶公司督查员陈*平,黄*峰、李*东在捞车器往下34.7m位置发现了受伤的毛*子,随后二人将毛*子放平并在工友协助下救出井巷,项目部办公室陈民于9时24分拨打了120急救电话。9时35分许毛*子被送往医院抢救。11时50分,毛*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组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井下铲运机通过斜井下放的准备工作中,毛*子违反《斜井下放无轨设备操作规程》规定,未采用8吨卸扣、插销将桃型环直接相连接的方式连接铲运机与绞车钢丝绳,而是采用辅助防护用的钢丝绳(6*29Fi+IWR-15.5mm )一头穿过斜井主提升钢丝绳的桃型环后用绳卡固定,另一头穿过铲运机尾部的插销孔缠绕后用绳卡固定方式连接铲运机。在铲运机下放钢丝绳绷紧受力时,钢板棱角对钢丝绳形成正向剪切作用,钢丝绳副绳瞬间绷断,铲运机快速下滑与捞车器撞击后,铲运机司机从铲运机内摔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最终,调查组认为,尹*忠,项目部蕉坑坞矿区队长。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郝*峰,紫晶公司总经理,作为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旋*忠,紫晶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系事故发生班次的带班下井领导,未掌握项目部下放铲运机的工作安排,未对下放铲运机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陈*发,紫晶公司督察组副组长,系事故发生班次的督察组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赵*,天增公司总经理,作为天增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黄*邦,项目部经理,作为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现场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庞*刚,项目部安全副经理,对下放铲运机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全*东,项目部安全员,未及时到+370m 中段盲斜井处监督下放铲运机作业,未能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紫晶公司,未严格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项目部的作业现场未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对其进行顶格处罚。

天增公司,作为紫晶公司地下矿山采掘施工作业承包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责任,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混乱,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对其进行顶格处罚。

此外,有5人被建议给予内部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何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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