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一男子在4s店里买车,花344939元买了一辆奥迪A6,准备送给侄子结

王哥说世情 2025-09-18 08:25:03

浙江金华,一男子在4s店里买车,花344939元买了一辆奥迪A6,准备送给侄子结婚,他先交了定金5000,可15天后,还取不到车,男子着急,怕耽误婚期,就到店里催了几次, 谁知女销售总监嫌他事多,催的她心烦,她告诉男子,我卖其他人30万我也卖,就不想卖给你!男子生气,是店里违约,应该返还双倍定金10000元整,女总监拒绝,背后原因,令人惊讶! 2025年7月28日,黄先生来到4s店里,要买一辆车送给侄子,侄子马上就要举办婚礼,这辆车是他的亲婚礼物,结婚之前,一定要买到手里。 经过一番挑选,黄先生决定买一部奥迪A6,这部车价格344939元,足够给侄子充满面子。 看好车之后,黄先生立刻支付了5000元定金,销售递给他一张销售订单,可是上面并没有盖店里的章子。 可是当时,黄先生完全没有注意到这些,他满心喜悦,决定用按揭的方式把车买下,这样一来,带上利息,实际需要支付近40万了。 因为侄子的父母,也就是黄先生的哥嫂,一言难尽,侄子从小没父母管,好像是孤儿一般。 从此以后,只有爷爷奶奶和他这个叔叔操心侄子,黄先生对待侄子,视如亲生,大小事情,都是他在为侄子操办。 如今买车,送给侄子,给侄子充足面子,别人有的,侄子也得有,绝不能让侄子低人三等。 黄先生签了销售订单,订单上写明,如果供货方超过约定日期3天,交不了车,经购买方接连催促,仍然不能交车的,购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并且,如果购买方催促之后还不交车,需求方可以要求按双倍定金返还给购买方。 万万没有想到,十五天后,黄先生按照约定到4s店提车,可车还没到,黄先生急了。 侄子婚期已经定好,吉日不能改变,婚车到现在还不见动静,万一耽误了吉时,岂不是要被人笑话。 黄先生催了几次,4店推三阻四,各种的理由,就是不见车辆送到。 8月18日这天,黄先生实在等不及了,他再一次来到4s店里,询问到底是啥情况。 这一次询问和催促,女销售总监发了脾气: 你这么着急干嘛?整天跑到店里找事。 别的客户也没像你这样,你这样不停来店里找事催促,我不卖给你了! 黄先生急了,我买车是要给孩子办婚礼,日子已经定好,这是孩子的终身大事。 如果不是因为结婚日期将近,那就晚几天也是没事,这不是找事,是事赶事赶到这里,这车必须马上提到手里。 总不能到了婚礼当天,没有一辆新车去接新人,那样一来就会被人笑话。 可女总监不听,那是你们的事情,爱急不急,和我没有任何关系! 俩人越说越急,言语之间开始争执,女销售总监出口惊人: 我卖其他人30万我也卖,就不想卖给你! 为什么不卖给你?就是因为你不履约合同,你还这样一直来拍,你这样做,是在败坏我们公司的形象! 黄先生气的手都打颤,哪里能有销售说出这样不讲理的话来,黄先生妻子扶住丈夫: 到底是谁不履行合同,定金5000元我们已经交了,时至今日,还不把车交给我们。 可销售总监道出真相,她说卖给黄先生的价格低了,比卖给别人便宜了10000~20000元。 因此,她不愿意把车卖给黄先生了,本地4s店多了,黄先生为啥不去别处买车,偏偏要在他们的店里购买车辆? 黄先生顿时明白,她不想卖了,还再强词夺理,颠倒黑白,那既然不想卖了,也别耽搁别人时间,黄先生提出,要按照销售协议,返还双倍定金10000元。 可那销售总监,一口拒绝,想按两倍返还定金,那是万万不可能的! 如今黄先生能面临,对方既不肯按双倍退还定金,也不把车辆卖给黄先生,这是耍赖,黄先生要用法律解决问题。 那也就是奇怪了,如果不想卖给顾客,那当初为啥又要收取定金?难道这就是个套路,先以低价吸引客户,等交完定金后,再半路加钱,不加钱就不卖给你了? 这种方式也太过分了,为了业绩已经没了底线,给顾客挖坑,就该用法律来讨伐他们。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民法典》第587条规定: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黄先生向4s店支付了5000元定金,4s店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车辆,经黄先生多次催促仍未交付,构成违约,黄先生有权要求4s店双倍返还定金10000元。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s店超过约定日期未交付车辆,且在黄先生催促后仍未交付,已构成违约,黄先生有权要求4s店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因延迟交付车辆给黄先生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496条规定: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如果订单上的某些条款存在不合理地免除减轻4s店责任、加重限制黄先生权利的情形,这些条款可能无效,黄先生应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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