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生完孩子就就住进了月子中心,费用为24800元。入住第5天,月嫂抱

胡究法 2025-09-21 10:59:56

河南郑州,女子生完孩子就就住进了月子中心,费用为24800元。入住第5天,月嫂抱着宝宝在走廊晒太阳。家属见宝宝没穿衣服、走廊的窗户还开着,委婉提醒月嫂,给宝宝盖上肚子。可月嫂却不让,称就是正常的晒太阳。结果没想到,2个小时后,宝宝出现拉稀吐奶,并伴有昏睡情况。去医院检查后,直接住进了重症监护室。事后女子找月子中心理论,可月嫂不承认,说是女子要求的。女子气愤不已拿出一份证据,月嫂被打脸!(来源:河南民生频道) 据悉,女子魏某是一名新手妈妈,为了能给宝宝最贴心的照顾,在临近生产之前,特意预定了套餐为24800元的月子中心。 不成想,在月子中心经历的事情,让魏某无比后悔当初的这个决定! 事情是这样的,魏某在医院顺利产子,出院时,无论是魏某还是宝宝,身体各项指标均正常。 出院之后,魏某直接入住了预定的月子中心。 起初的那几天,月子中心的服务很周到,这让魏某感到安心,结果到了第五天,月嫂的行为让魏某看不懂了。 8月31日上午9时许,魏某正在床上休息,这时月嫂走过来,称要抱着宝宝去晒晒太阳。 魏某想到,在出院时医生也有交代,只要是条件允许,就要给宝宝晒太阳。故魏某也没有多想。 结果,月嫂把宝宝抱到了阳台上,接着就把宝宝的衣物给脱了。 魏某的家属看到窗户还开着,呼呼的往里灌风,于是提出了质疑,希望月嫂能给孩子盖上肚子。 月嫂表示:就是给宝宝晒太阳,很正常的。 不料两个小时后,宝宝出现了拉稀的情况,月嫂猜测,可能是着凉了。 当天晚上,魏某给孩子喂完奶,孩子出现吐奶情况,魏某叫来护士,护士表示情况正常。可宝宝的异常不断加重,并出现昏睡情况,魏某坚持将宝宝送到医院。 结果经医院检查后,宝宝直接被送到了重症监护室。 这样的结果让魏某难以接受,向月子中心讨要说法。 可月嫂却辩解,给宝宝晒太阳,是魏某要求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来说,月嫂这样的说法,本来就是推卸责任的表现。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月子中心应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专业的母婴护理服务,包括产妇的身体护理、产后康复指导、新生儿的日常生活照料、健康监测等。 当面对魏某的质问,月嫂第一反应就是逃避责任。其实即便是魏某要求的,月子中心也应该尽到对新生儿妥善照料的义务。 让月嫂没有想到的是,魏某直接甩出证据,狠狠打脸月嫂的说法。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魏某直接拿出当天的视频监控,监控中显示,月嫂抱着孩子,孩子身上没穿任何衣物。面对证据,月嫂终于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了。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最后经双方协商,月子中心负责人向魏某道歉,并免除费用,承担孩子住院期间的费用。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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