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发现停车场没有车位了,就把车停在了充电车位上,等他们游玩回来后,却

桃花映面念情长 2025-10-08 22:26:32

浙江杭州,女子发现停车场没有车位了,就把车停在了充电车位上,等他们游玩回来后,却发现车子被地锁给锁住了。扫码后才发现要收80元占位费,女子懵了:停车场要收10元停车费,充电站又要收80元占位费,充电也要收费,这也太不合理了,必须退费。充电站却回应:充电免停2个小时,超时收费,现场有非常明显的提示。结局让人万万没想到。 10月1日,程女士一家开车前往良渚文化村游玩,到达目的地后,他们发现停车场基本满了,程女士便将自己的电车停在了充电车位上。 游玩结束,等他们准备离开时,却发现车子被地锁给锁住了。 程女士这才知道,每个充电车位上配备了一个地锁装置,在没有车辆充电时,地锁处于降下来的状态,车辆可以正常驶入。 等车辆充电满2个小时,还未离开,地锁便会在前后轮中间升起,将车辆锁住,而车主若想离开,就必须扫地锁上的二维码。 程女士赶忙拿起手机扫二维码,屏幕上显示要交70多元的费用,她和家人都以为需要充电才能享受免费停车,于是便给车充上了电。 可就这耽误的几分钟,费用就变成了80元,他们一共停了3个多小时,其中2个小时是不计占位费的。 这让程女士觉得十分不合理,她认为自己把车停在这个停车场,已经交了停车费,现在又要交占位费,充电还得收充电费。 为了顺利离开停车场,她还是交了这些费用。事后,她找来了记者,希望能够要回占位费。 记者对此提出了疑问,毕竟充电车位本就是以充电为优先的。 程女士解释说,她知道这一点,但当时停在他们对面的还有油车。 记者在现场看到充电车位的地上写着“充电车位,请勿占用”的字样,字迹已经有些磨损。 充电桩和柱子上都贴着超时占用收费公告,以及“请勿占用,违者锁车”的标语。 扫描地上的二维码,也能看到占位收费公告,上面写着充电免停120分钟,超时占位费为1元/分钟,占位费不等于停车费,两者独立收取,超时占位费的上限为120元/天。 程女士却觉得只要地锁没有抬起来,那车主就可以把车停在这里,而且如果对方要收占位费,应当提前告知自己,不管是把牌子做大一点,还是保安过来提示一下都好。 她认为如果当时有人过来提示,说这边停车需要收占位费,选择权就在自己手里了,现在这种情况,她是被动的被收了占位费的。 联系客服后,客服表示是要收占位费的,到时间会自动升锁,场内有说明,牌子上面写得很清楚。 停车场物业表示:地锁的升降不归他们管,因为这个充电站不是物业自己建的。 程女士觉得现场的相关信息不够清晰,应该弄一个更大的告示,或者像有些充电站那样,地锁是竖起来的,如果要占位,就得先扫二维码,这样自己就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停在这里。 她还认为收费公告没有公示收费依据,收费的相关信息应该像停车场一样公示出来,她要求对方退款,并且一定要退。 事后充电站的值班人员尹女士联系了记者,她解释说,这个站点不管是油车还是电车,都有很多占位的情况,以前没有安装地锁的时候,几乎天天都能收到充电司机的投诉,说这里没人管。 那种竖起来的地锁并不能阻止电车占位,现在市面上电车越来越多,他们考虑到这个充电站处于文化村的中心位置,为了缓解游客临时停车的问题,才选用了现在的这个地锁。 他们现场已经做了非常明显的提示,给了车主2个小时的免停时间,如果不充电的车辆占用了这个车位,其实是不合理的,因为他们这个车位也是租用过来的。 如果车主是充电的客户,2个小时的充电时间肯定是足够了的。 尹女士表示她的回复不代表公司意见,但会把程女士的意见上报给公司。 后来,程女士反馈说,有工作人员联系了她,表示6号上班后,会给她退还占位费。 记者也提醒尹女士,要考虑一下那些急着充电,却发现车位被充满电,甚至没充电的车子占用的情况,人家心里肯定也会不舒服。 程女士却认为这不能怪他们,不管是电车不充电,还是油车停进去,关键还是在于地锁没有抬起来。 超时占用费指新能源车在充电完成后未及时驶离车位时,由充电站运营方收取的占位管理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充电站如果要收超时展位费,需要向消费者做出非常明确的提醒,如果管理方能够证明自己尽到了充分告知义务,那么车主需要按照规则缴纳费用。 如果管理方告知不充分,导致车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了费用,管理方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程女士停车的地方,管理方在充电桩、柱子上张贴收费公告,扫描二维码也能看到详细收费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告知义务。 只是最后,充电站还是给程女士退回了占位费。 关注@律觀法说 ,看案例,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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