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一女子为偿还家里欠下的沉重债务,在同学再三游说下,在一份“自愿赴芜湖结婚”的承诺书上签了名。之后,女子怀着复杂心情在芜湖见了忠厚老实的结婚对象,商议后,男方家按照习俗向女子支付了22万元彩礼。女子拿到钱后,第一时间将钱全部转回老家,用于偿还债务。此后近两月,女子努力适应着与男子的相处,但每逢男子兴致勃勃地商量拍婚纱照、看新房,她都只能含糊应对,内心的愧疚与日俱增,终于鼓起勇气坦白:“对不起,这婚我结不了。”男子虽感痛心,却未强求,只要求返还彩礼。此刻,女子才支吾说出钱已还债、账户仅剩13万。男子果断报了警。 小芳(化名)来自云南一个偏远的山村,她的家庭条件十分拮据,基本入不敷出,还欠下不少钱。 为了解决家里负担,小芳不得不去打工赚钱,但奈何工资收入低微,很难有结余,更难还清家里的债务。 2025年7月,小芳在一次同学聚会中遇到了老同学小张(化名),小张听说小芳的困境后,主动提出一个“快速解决经济问题”的办法。 小张告诉小芳,在安徽芜湖地区,有些家庭愿意支付高额彩礼寻找媳妇,只要小芳签署一份承诺书,表示愿意到芜湖结婚,就能获得一笔可观的彩礼钱,用来偿还家庭债务。 小张还强调,这只是“形式上的承诺”,不一定真要结婚,事后可以找理由推脱。 小芳起初非常犹豫,但想到家里急着用钱,她内心动摇了。 在小张的多次游说下,小芳最终签署了一份书面承诺书,内容大致为“自愿到芜湖与指定对象商议结婚事宜……”。 8月初,在小张的安排下,小芳来到了芜湖,她在这里见到了刘杰(化名)。 刘杰家庭条件不错,为人老实本分,但由于工作繁忙和性格内向,一直没找到合适的结婚对象。 刘杰的父母急切希望儿子成家,因此通过中间人介绍了小芳,双方第一次见面,刘杰对小芳的外貌和谈吐很满意,觉得她是个“靠谱的姑娘”。 尽管小芳内心并不情愿,但为了那笔彩礼钱,她硬着头皮同意了进一步交往。 按照当地习俗,双方家庭在8月中旬正式商议了结婚事宜,虽然未立即办理婚姻登记,但刘杰的父母坚持先支付彩礼,以显示诚意。 在介绍人的见证下,刘杰家通过银行转账向小芳支付了22万元彩礼钱。 小芳收到钱后,第一时间将钱转给了云南老家的父母,用于偿还部分债务。 刘杰的家人对此毫不知情,小芳选择暂时留在芜湖,与刘杰试着相处。 随后的近两个月里,小芳发现两人不合适,后悔当初为了钱签署那份承诺书。 小芳终于无法忍受,向刘杰坦白了自己的真实想法,决定悔婚。 刘杰听后非常震惊和失望,但他是个理智的人,没有强求小芳留下,但要求小芳全额归还22万元彩礼。 但是,小芳已将大部分钱用于还债,自己账户里只剩下13万元,她根本拿不出全额,拒绝退还。 刘杰觉得被欺骗了,选择报警求助,警方介入调解。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1、小芳从刘杰家拿到22万彩礼后部分用于偿还家里债务,是否涉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芳客观上确实实施了欺骗行为,她签署《结婚承诺书》的核心动机是获取彩礼还债,而非纯粹出于感情和对方结婚。在初期接触时,小芳隐瞒了这一真实动机,向刘杰及其家庭塑造了一个“真诚相亲、准备结婚”的形象,符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形。 不过,小芳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小芳在收到22万巨款后,完全有条件和理由立即消失,但她选择了留下,并与刘杰共同生活了近两个月,这说明小芳是愿意在合适的情况下与刘杰结婚的,只是后来发现确实不合适,才选择分手。 所以,小芳不构成诈骗罪。 2、刘杰是否有权利要求小芳返还全部彩礼?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彩礼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目的,但结婚无法实现时,赠与的基础就消失了,那么赠与行为也随之失效,收受财物的一方继续占有该财物,就失去了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具体到本案,小芳和刘杰未办理登记,短暂的共同生活在法律上不被认可为建立了婚姻关系,不能成为拒绝返还彩礼的法定理由。 小芳起初并不想结婚,只是为了解决家里债务,且最后未结婚,也是小芳的原因,刘杰没有任何过错,即便生活了2个月,由于时间比较短,小芳也应该全部返还。 最终,小芳在警方调解下,凑齐了全部22万彩礼返还给刘杰,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对此,您怎么看?
安徽芜湖,一女子为偿还家里欠下的沉重债务,在同学再三游说下,在一份“自愿赴芜湖结
洋仔说法
2025-10-11 18: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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