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又惹事了!2025年5月5日,云南鹤庆,男子因母亲去世,特意招揽亲朋参加丧宴,可不曾想,一宾客在丧宴上豪饮后,居然在回家后倒地身亡。 2025年5月5日这天,本该是一个庄重肃穆的日子。 母某甲的母亲刚刚去世,他在家中为母亲办理丧事。 村里乡亲、亲朋好友陆续前来吊唁,院子里人来人往,气氛虽悲伤,但也免不了一些熟人间的寒暄与饮酒。 为了方便招待宾客,母某甲特意准备了自助餐形式的晚餐,桌上摆满了各种饭菜。 旁边的长桌上放着白酒、啤酒和饮料,来客可自取自饮。 母某甲忙前忙后,不停地为来宾添菜、敬烟,场面一度十分热闹。 当天下午17时30分左右,杨某也赶来吊唁。 他平日里为人爽朗,爱喝两口酒。 入屋上香、鞠躬之后,便被招呼到院中长桌旁就座。 此时,母某乙也已经到了,她同样是个喜欢喝酒的人。 随着酒过三巡,饭桌上的气氛从哀伤逐渐转向热闹。 没多长时间,母某乙就已经几杯酒下肚了,杨某也不甘示弱,两人竟然开始了“拼酒”。 起初还带着几分玩笑的语气,但随着酒精上头,言语渐渐变得刺耳。 有人劝阻,他们也只是笑笑,却谁也不肯先放下酒杯。 大约在19时40分左右,宴席逐渐散去,天色已暗。 杨某满脸通红,步伐略显不稳,情绪似乎还有些激动。 他没有再多言,独自离开了母某甲的家。 母某甲怎么也没有想到,警察竟然找上了门,原因竟然是杨某死了。 5月6日下午,杨某的家人回到家后,一进院门,便被眼前的景象惊得目瞪口呆。 杨某正倒在大门内侧的水缸旁,身子侧倾,一只手还搭在缸沿上,仿佛在倒下前试图支撑身体。 地上散落着几片枯叶和他早晨穿的拖鞋,还能闻到淡淡的酒气。 家属急忙上前呼喊他的名字,但杨某没有任何回应。 家人当即慌了神,一边哭喊,一边拨打了报警电话。 现场显示,杨某倒在院门内约两米处,四肢自然伸展,没有挣扎痕迹,也没有任何打斗或外力作用的迹象。 屋内、院内一切如常,门窗完好,财物也未丢失。 民警初步判断,这很可能是酒后意外死亡。 随后,法医赶到现场进行初步检验。 报告显示,杨某衣着完整,体表无明显外伤,也未发现机械性损伤的迹象,现场没有呕吐物堵塞气道的情况。 根据当时的天气和尸体现象推测,死亡时间大致在5月5日深夜至5月6日凌晨之间。 为了进一步查明死因,鹤庆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提取了杨某的血样进行检验。 结果显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 793.06mg/100ml,远远超过普通醉酒标准(80mg/100ml),属于致死级浓度。 面对悲痛与震惊,杨某的家属拒绝进行进一步的尸体解剖检验,担心“动刀不吉利”,也不愿让亲人再次受苦。 当晚,村子里的人纷纷得知消息,许多人唏嘘不已。 就在前一夜,杨某还在母某甲家中与人拼酒、言笑。 一夜之间,却已阴阳两隔。 杨某去世后,村里人还没从他骤然离世的震惊中缓过神来,杨家便做出了一个令全村人意想不到的举动。 他们将母某甲、母某乙以及与杨某同桌饮酒的另外5名客人,一共7人,一并告上了法庭。 在诉状中,杨某的家属认为,杨某之死并非单纯的意外,而是他人在明知其饮酒过量的情况下,仍怂恿、劝酒、拼酒所导致的悲剧。 他们称,如果当时有人及时劝阻,或者有人将杨某安全送回家,或许这场悲剧本可以避免,他们要求这些人赔偿33万余元。 消息一出,村里人纷纷议论,有人替杨家鸣不平,也有人觉得这有些“过了头”。 母某甲拿着传票,反复看了几遍,只觉得“天大的冤枉”。 几位同桌的宾客也接到了传票,有人气愤,有人害怕,也有人懊悔自己那晚多喝了几杯。 法院指出杨某是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负有充分的自我约束与判断能力。 饮酒是一种自愿行为,成年人应当清楚过度饮酒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包括醉酒伤身甚至危及生命。 杨某在事发当天不加节制,反复与他人拼酒,并在明显醉酒的状态下独自离开现场,最终因酒精中毒而亡。 法院认为,他对自己的死亡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且过错程度重大。 母某乙同样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饮酒时理应意识到“拼酒”行为的风险。 作为丧宴的组织者与主家,母某甲在为宾客提供酒水的同时,也负有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 按照社会常理,在看到宾客明显醉酒、言语失常的情况下,主家应当进行劝阻或安排安全送离。 法院认为,其余的人只是普通在场者,未有明显的怂恿、劝酒或放任行为,也无证据证明他们与杨某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酌情分配了责任比例,杨某本人承担主要责任,母某乙赔偿责 28910.61元,母某甲赔偿19273.74元。 杨某家属虽对结果心有不甘,但也无更多反驳。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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