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这案子看得人浑身发冷!车主免费接送初中生三年,换来的却是对方用尖刀捅死自己女儿,这哪是“大恩如大仇”,根本是白眼狼把善意当软肋! 更让人寒心的是,这孩子作案前还特意查杀人要负的刑责,明显是预谋好的。现在总说未成年保护法,可它保护的到底是无辜受害者,还是心思歹毒的施暴者?这种有预谋的恶行,绝不能用“年纪小”当挡箭牌,必须严惩,不然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 有人说车主不该免费帮忙,可善意本身没错,错的是把别人的好当成理所当然,甚至反过来下狠手。我觉得,不是不能帮人,而是得看清人,更得让法律给好人撑腰。你们说,面对这种恩将仇报的情况,到底该怎么平衡善意和自我保护呢?
大恩如大仇深圳中院审理初中生杀人案,车主免费接送三年的初中生恩将仇报,尖刀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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