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一女子需要停车,其他车位全部停满,只有修车店门口有个划线的停车位,女子

王哥说世情 2025-10-22 09:36:47

四川南充,一女子需要停车,其他车位全部停满,只有修车店门口有个划线的停车位,女子停好后出去办事,10分钟后返回,发现车辆被堵,车胎被人扎破,女子立刻报警,修车店老板拒不道歉,认为自己没错,全是女子的错,女子发视频,老板也发视频:到底谁不讲理? 罗女士开车出门,需要办理一些急事,她一路行驶,很快就开到了办事的地方。 她开车绕来绕去,想找到一个位置停车,谁知今天偏偏人多车多,所有的车位都被占的满满登登。 罗女士没了办法,开着车辆缓缓绕行,她突然感觉眼前一亮,街道旁边有一个画好线的停车位置。 她环顾四周,这个位置虽说是在路边,但是停车位的后面,开着一家修车店面。 罗女士一想,如果把车停在这里,就会挡住人家店铺,修车店老板肯定不会同意,她有些犹豫,又想不行另找位置。 可是她又放眼望去,确实没有另外的空车位置,她心一横,直接把车就往车位里停去。 罗女士心里想着,她就需要停10分钟左右,她快去快回,肯定不会耽误修车店的生意。 谁知修车店老板立刻出来,阻止女子在这里停车,老板态度十分的不好,罗女士赶忙和他打个招呼。 女子告诉老板,我就只是临时停放,用不了多久,我就会立刻把车开走。 老板一脸严肃,告诉罗女士说,这个地方不能停车,如果非停不可,就会把车拖走! 罗女士看他这个态度,并没有和他多说,她只想赶紧下车办事,于是就不听老板的阻止,直接把车停放进去。 罗女士下车离开,匆匆去了办事的地方,她心急火燎,只用了大概10分钟的时间。 她办完事后,迅速返回,可是到了车跟前时,顿时被惊呆了。 只见自己的车辆,车前车后全都被堵住,要想出来,恐怕万万不能够。 罗女士没了办法,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接警之后,罗女士赶忙坐上了自己的车辆。 谁知她一上车,立刻就感到车辆不对劲,她赶忙查看车辆状况,这才发现车轮胎被扎破。 罗女士心里难过,她已经尽快办完了事情,就怕老板会因此生气。 可事已至此,多说也是无益,没过多久,警方赶到了罗女士停车的位置。 警方一看车胎的状况,调出了监控,只见一个人走到车前,拿着工具,狠狠往轮胎上扎去! 警方确定了扎车人之后,立刻将罗女士和修车店老板带回到派出所里。 谁知修车店老板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老板认为,全程都是罗女士的错。 罗女士情绪崩溃,我已经说了只是临时停放,我急匆匆去办事,10分钟左右就已经回来准备开车走人。 我没有耽搁你店铺的生意,更何况那个位置本身就是划了线的公共停车位置。 可修车店老板认为,我的店面就在这个位置后面,我已经事先就告诉过你这里不能停车。 如果是我没说,那是我有问题,我已经告知你不要停车,如果非停不可,你就必须要承担后果! 罗女士和修车店老板,俩人各执一词,各自说着各自的理由。 罗女士把视频发到了网上,把前因后果如实述说,修车店老板也不示弱,也在网上发布了视频。 老板发视频说: 为什么是我们的错?到底是谁不讲理? 有人支持店家,认为汽车维修店随时有车出入,店家已经提醒过车主,没有停车位就停远点就是。 更有人说,人家都让你不要停了,何必非要强求?说店家小气的都是没有开门做生意的人,在你家小区门口停个车,你也会是一样不高兴的。 可也有人说,这是老板占山为王,人家停的位置是划线规划好的公共停车位置,不是谁家的私人地盘。 无论如何,扎坏了罗女士车辆轮胎,这个做法,有些出格,破坏人家财物,必须要给人家赔偿的。 如果是罗女士违法停车,你可以叫警方来处理,可以拖车,也可以给停车者处罚教育。 可是,扎破人家的轮胎,这事说不过去,一条轮胎好几百元,超过一定数额,就不会是单纯赔偿就能解决的问题。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条规定: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由交管部门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或占用。 罗女士停车的划线车位若是经过相关部门的合法施划,属于公共停车位,任何个人或商户无权独占或阻止他人使用,罗女士有权合法使用该车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若轮胎价值低于5000元,则按以上规定处罚,或维修费达5000元以上,则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 若停车位确为公共性质,罗女士临时停车无过错。 即使认为罗女士停车影响到修车店经营,老板也应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如报警或联系交管部门处理。 修车店老板扎破罗女士车辆轮胎,存在明显过错,需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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