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脸不认人?”18日报道,湖南一女子在丈夫因意外去世后,坚持把肚子里的孩子生了下来,本打算带着孩子拿着赔偿的80万出去生活,谁知公婆却把80万留着不肯给她,还要赶她走?网友:说到底还是钱惹的祸! 湖南一位年轻女子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她和男友相恋两年,先是生下一个女儿,后来男友在开车运输途中遭遇车祸不幸离世,当时她已经怀孕,坚持把孩子生了下来。 车祸责任认定后,各项赔偿加起来总共80万元。这笔钱最初打到了公公的银行账户上,按照当时的口头约定,这笔钱是全家人共同的补偿,用来抚养两个孩子和老人的生活。 孩子出生后,这位母亲提出想带着两个孩子单独生活,希望能分到属于自己和孩子的那部分赔偿金,但公婆表示钱已经用掉了,他们按照儿子生前的想法,用这笔钱给孙子买了房子,产权登记在孩子名下。 公婆的想法是房子是实实在在的资产,将来孩子长大了就有个住处,他们还说可以一起住,大家互相照应,把孩子抚养成人,但这位母亲觉得自己没有参与这个决定,对于这么大一笔钱的使用完全不知情。 这种情况其实涉及几个关键问题,首先是这80万元的法律性质。通常来说,交通事故的赔偿金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多个项目,其中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补偿,应该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享有。 按照这个原则,这位母亲、两个孩子以及公婆都是这笔钱的权利人,如果当初大家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那么这笔钱的使用应该经过所有人同意。公婆单方面决定用钱买房,即使房子登记在孙子名下,程序上确实存在问题。 公婆的顾虑也不难理解,儿子突然离世,他们担心儿媳带着孩子改嫁后,这笔钱可能用在别处,买成房产至少能保证孙子将来有个保障,而且两个孩子还小,需要人照顾,一起生活确实方便些。 这位母亲的想法同样有道理,她还年轻,要独自抚养两个孩子,经济压力很大,孩子的日常开销、教育费用都需要钱,她需要能自主支配的资金来安排生活,而且作为孩子的母亲和监护人,她有权参与决定如何使用这笔补偿金。 遇到这种情况,最重要的是坐下来好好谈,公婆可以拿出房产证和购房合同,说明房子的具体情况,包括房子的价值、贷款情况、产权登记等,如果房子确实登记在孙子名下,那这确实是给孩子的保障。 双方可以商量一个折中方案,比如明确房子归孩子所有,但在孩子成年前由谁居住、如何管理需要约定清楚。 如果还有剩余资金,可以拿出一部分给这位母亲,用于孩子的日常生活和教育。 如果实在谈不拢,可以请家里其他长辈或者社区调解员帮忙协调,必要时也可以咨询律师,了解各自的法律权利,毕竟法律上对于赔偿金的分配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公婆在使用这笔钱时确实没有经过其他权利人同意,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事儿真不能全怪儿媳,人家年纪轻轻没了丈夫,还坚持把孩子生下来,已经很有情义了,公婆把钱全攥在手里,说是给孙子买房,但房产证写谁的名字?万一以后儿媳改嫁,她和孩子的生活保障怎么办?钱是死的,人是活的,不如商量着分期给儿媳一部分,让她带着孩子有个落脚的地方。” “两边都有苦衷,但做法都太极端了!公婆担心儿媳改嫁后钱被“外人”用,可儿媳也是孩子亲妈,难道会害自己孩子?反过来,儿媳非要搬出去,老人刚失去儿子,肯定想和孙子孙女亲近,建议找个中间人调解,比如村里长辈或者律师,把钱的使用规则写清楚,比如教育、医疗开支怎么分配,避免后续扯皮。” “说白了,这钱法律上不是公婆的私产,儿媳和两个孩子都有份!参考湖南法院之前的案例,死亡赔偿金要优先考虑孩子抚养费,剩下的再按亲属关系分配。如果公婆真把钱全买房了,儿媳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要回自己那部分,不过打官司伤感情,最好还是协商。” “最可怜的是两个孩子!老人失去儿子,儿媳失去依靠,但孩子不能失去亲情。公婆说买房是为孙子,儿媳想拿钱是为孩子生活,既然目标一致,何必对立?比如房子可以登记到孩子名下,由公婆和儿媳共同监管,儿媳就近租房方便照顾老人孩子,亲情比钱重要,别让矛盾苦了孩子。” “我是宝妈,能理解儿媳的焦虑,公婆嘴上说“当女儿”,但钱一分不给,谁能有安全感?不过直接撕破脸不合适,建议儿媳主动和公婆签协议:比如赔偿金分三份,孩子教育基金占大头,小部分给儿媳做生活费,剩余由公婆保管。既让老人放心,也保障自己权益。” “这类纠纷的关键是“信任缺失”,公婆怕人财两空,儿媳怕被架空。其实可以参考某些地区的做法:赔偿金打入共管账户,任何大额支出需三方同意,这样既透明,又能捆绑共同利益。” 如果你是该事件的亲戚朋友,你会优先劝儿媳让步,还是劝公婆分钱?为什么? 信源:民生频道
难怪许姚家立不上案!原来是有人在背后捣鬼!许姚家的事情太复杂了户口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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