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宾县,一对夫妻吵架后,妻子赌气说要去跳湖自杀,丈夫竟真的开车送她去了湖边,可还没等车辆停稳,妻子就直接跳湖了。丈夫想要施救,但没能成功,最终导致妻子溺亡。万万没想到,丈夫因此被判了刑。(来源:长江云新闻,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冯某和妻子迟某的夫妻日常并不和谐,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2023年9月的一个晚上,二人又因为一点小事大吵了起来。 迟某一气之下,拿着包就冲出了家门。冯某担心妻子出事,赶忙跟了上去。在单元门前,二人再次爆发激烈争吵。迟某气呼呼地对冯某说:“我要去跳湖自杀!” 按说正常人听到这话,肯定会吓得赶紧劝阻。可冯某却觉得妻子只是一时的气话,因为妻子所说的湖,是全家人经常去游玩的地方。 冯某没太当回事儿,开着车就把迟某拉到了湖边。可车刚停稳,冯某还在拉手刹,后座的迟某突然打开车门,毫不犹豫地跳进了湖里。 冯某顿时懵了,赶紧下车去拽妻子,想把她拽回来。可迟某像是铁了心一般,根本不听劝,还一个劲儿地往湖中心游。冯某心急如焚,大声制止妻子,同时呼叫救援。 附近有几个夜钓的人听到呼救声后,纷纷赶来帮忙。冯某借了个鱼竿就跳入湖里,想用鱼竿将妻子拉上岸。 但湖水太深,而迟某又一心求死,冯某的施救没能成功。上岸后,冯某又打了报警电话。 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部门的人很快赶到了现场,可他们在湖面上找了半天,都没看到迟某的身影。 次日下午1点左右,迟某的尸体才被打捞上来,经鉴定是溺水而亡。 案发后,警方以冯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对此,有网友认为冯某太冤了,明明是迟某一心求死,而且冯某也下河施救了,为何还会涉嫌犯罪? 其实,冯某还是有过错的,他下河营救妻子,只是事后行为罢了。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所说的“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本案中,冯某已经预见妻子可能因置气跳湖自杀,这属于能够遇见的情况。 可是冯某却自信的认为妻子闹脾气,相信妻子不会真的跳湖,也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妻子是真的跳湖了,这符合过于自信的过失。 而冯某事后的救助行为,只能说明其有后悔表现,可以减轻相应的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某的行为虽然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但鉴于他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迟某近亲属的谅解,而且冯某和迟某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要抚养。 因此,法院判决冯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最后,其实本案中的冯某虽然有错,但迟某也没有好到哪去。迟某明知自己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却因为与冯某争吵,就想要自杀,连孩子都不要了,这不是一个合格的母亲的样子。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