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还能出问题?”河南新乡,男子网上接到一个采购104吨小麦的订

梅姐说法 2025-10-27 10:14:39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还能出问题?”河南新乡,男子网上接到一个采购104吨小麦的订单,对方给出的价格十分诱人。因自家库存不够,男子还找到哥哥,这才凑齐了买家所要的量。交易过程十分顺利,买家付完28万的货款后拉走了小麦。就在男子忙着数钞票时,两天后发现自己和哥嫂的账户都被冻结了,询问后得知货款涉及到诈骗资金,这下男子傻眼了:自己被坑了不说,还连累了亲哥一起受骗。 极目新闻十月二十六号报道了这则男子正常出售小麦,但因所收货款涉及诈骗资金,最终导致卡号被封的新闻,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孙某干粮食购销有些年头了,平时家里也种了些田地,虽说赚了点小钱,但雨里来风里去的,赚的就是些辛苦钱。 眼看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小麦收购季,看着当地的收购价实在太低了,为了能多赚些钱,孙某便将自己要出售小麦的信息发到了网上。 信息发出后不久,就有人联系孙某,表示对他的小麦很感兴趣。 对方自称是帮某单位集体采购的,第一批需要104吨,还问了些小麦的质量、容重、水分等比较专业的问题,表示如果可以一次性供应到位,价格绝对高出市场价。 闻言孙某瞬间乐开了花,但很快又发现了新的问题:手头的库存不能满足对方的需求。 想到这里孙某赶紧联系哥嫂,询问他们手里的小麦卖了没有。 哥嫂表示现在价格有些偏低,还没有找到合适的买家。 这不巧了嘛,孙某立马告诉哥嫂现在手里有个104吨的大单,价格美丽,看咱哥俩凑下,能不能吃下这个大单。 哥嫂立马再次盘点了库存,两家加起来,勉强能够凑到买家需要的数量。 孙某立刻联系了买家,对方也十分痛苦,两人谈好这104吨小麦的收购价为28万,到时候买家安排货车,只要小麦质量没问题,到时候就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约定成交的那天,一切都十分顺利,装完车的同时,买家的货款也准时打了过来。 看到钱到账后,孙某让司机离开了,哥俩当晚还找了个馆子搓了一顿,庆祝这次的收购能做这么顺利。 两天后孙某就笑不出来了,先是嫂子发现账户突然不能使用,大哥这边也是同样的情况,一问才得知账号被冻结了。 见状大哥赶紧联系了孙某,让他赶紧查下账号是否异常。 结果可想而知,孙某的账户也被冻结了,询问客服才得知他们用来收粮款的账户,那28万货款竟然涉诈,在被害人投诉后,已被依法冻结! 孙某慌了神,又拉着哥哥找到派出所询问情况,对方告知这笔钱确实涉及到了诈骗,目前已经立案调查,只有在案子水落石出的这天,这28万货款和账户才能正常使用。 得知消息的孙某感觉天都塌了,特别是看着旁边脸色铁青的大哥,内心更是懊悔不已,自己被坑了不说,还连累了哥嫂,这让他情何以堪! 现在这104吨小麦被拉走了,收的28万回款被依法冻结,算下来就是大几十万的损失,以后这日子可怎么过? 民警表示会协助他们收集更多的证据,如果能证明孙某兄弟确实是无辜的,就可以加快资金解禁的速度。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如何判定买家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 “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 “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 “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买家以高价收购粮食作为幌子,将涉诈资金转给孙某兄弟,随后拉走了全部小麦,其行为构成了诈骗,且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将承担严峻的刑事责任。 2、如何评价孙某的行为?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 该事件中孙某虽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客观上确实给诈骗分子提供了卡号,成为诈骗资金流转的一部分,明显违反了上诉规定。 其中,《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等。 孙某虽然也是受害者,但他在面对诈骗分子时还是缺乏足够的戒心:比如买家高于市场价收购小麦,且付款时极为迅速,这根本不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买家声称是替某单位采购的,这么一笔巨大的订单,于情于理孙某应该核实收购商的真实身份。 最后,如果孙某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他的“清白”,最后认定他主观上存在过失,那么孙某也许就只能吃这个哑巴亏了... 那么,对于这事你怎么看?有什么好的建议或想法吗?评论区见!

0 阅读:47
梅姐说法

梅姐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