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瞒着丈夫交了3万定金买下价值170万的二手房,交完定金后才发现房屋内部有裂纹,还严重漏水,女子后悔想退定金,又怕丈夫知道生气,便联系记者帮忙。中介称已签合同,定金无法退还。 卞某婚后和公公婆婆挤在老房子里,虽说老人能帮忙照看孩子,可日子久了,她总觉得浑身不自在。每天进进出出,连说点私房话都不方便,心里一直憋着股劲,想搬出去住。 她跟丈夫提了好几次买新房的事,可丈夫觉得现在家里经济压力大,老人住着也习惯了,没必要再折腾。为此,两人没少吵架,卞某甚至拿离婚来威胁丈夫,丈夫被闹得没办法,只能暂时松口同意。 得到丈夫的应允,卞某立马开始看房。她心里着急,就想快点找个合适的房子搬出去。在中介的介绍下,她看中了一套二手房。这房子在一楼,还带个小院子,面积有101平,价格在171万左右。 中介一个劲地夸这房子好,还说价格特别划算,比周边同类型的房子便宜不少。卞某听了心里痒痒,也没仔细多看看,脑子一热,当场就交了3万定金,还签了购房协议。 交完定金,卞某心里踏实了些,想着终于要有自己的新家了。可等她再次来到房子里,仔细检查的时候,才发现问题大了。房子内部墙壁上有好几道裂纹,像是被什么东西狠狠砸过一样。 更糟糕的是,房子还严重渗水。她走进房间,一股霉味扑面而来,地上湿漉漉的,墙角的外墙也有多处破损,雨水顺着裂缝渗进来,把墙皮都泡得脱落了。卞某看着这房子,心里直犯嘀咕,这哪能住人。 她越想越后悔,觉得自己太冲动了,没把房子看清楚就交了定金。现在她不想买这房子了,可定金已经交了,合同也签了,这可怎么办才好。她怕丈夫知道后会生气,毕竟这3万定金也不是个小数目。 卞某想来想去,决定先找房东退定金。她找到房东,跟房东说自己发现房子有这么多问题,不想买了,希望房东能把定金退给她。 房东一听,说房子的情况早就给她看过了,是她自己当时没仔细看,现在反悔,哪有这个道理。 卞某见房东不肯退,又降低了要求,说那就退2万吧。她觉得这样自己也能少损失点。可房东还是不答应,说合同都签了,定金不能退。卞某没办法,只好回家跟丈夫商量。 丈夫知道后,虽然也埋怨她太冲动,但还是心疼那3万块钱。他想了想,觉得要不就跟房东再商量商量,退一半也行。 于是,卞某又联系房东,说退1.5万。可房东还是不同意,态度很坚决。 卞某这下彻底没辙了,她觉得自己太倒霉了,本来想买个新房改善生活,结果却落得这么个下场。 她联系了记者,希望记者能帮她解决这个问题。记者了解情况后,联系了中介。 中介表示,他们没有隐瞒房子的问题,在介绍房子的时候,已经把房子的基本情况都告诉卞某了。 而且合同也签了,按照合同约定,定金是无法退还的。卞某听后,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最终,因为卞某自身原因不想买房,按照合约规定,房东拒绝退还3万定金。卞某只能自认倒霉,她后悔自己当初太冲动,没有仔细考虑清楚就交了定金。 有人认为,在此事件中,卞某作为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有义务对房屋状况进行充分了解,若因自身疏忽未发现房屋问题,在合同已签订后,在没有证据证明中介或房东存在欺诈时,要求退还定金,可能没有法律依据。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若卞某能证明中介在介绍房屋时,存在故意隐瞒房屋的质量问题,误导签订合同。 @梅姐说法 法律分析: 那么,卞某是否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中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甚至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呢? 从合同层面看,卞某与房东签订购房协议并交付定金,合同一旦成立,双方都应受其约束。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卞某因自身原因不想买房,属于不履行债务,房东拒绝退还3万定金,符合法律规定。 卞某主张退定金,关键在于能否证明中介或房东存在过错。 若卞某能证明中介故意隐瞒房屋重大质量问题,误导其签订合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中介作为房屋销售方,有义务如实告知房屋状况。若故意隐瞒,就侵犯了卞某的知情权。 根据《民法典》第586条,定金是担保合同履行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卞某发现房屋有裂纹、漏水等问题后不想买了,这属于她单方面不想履行合同,正常情况下,按照这个条款,她确实无权要求房东退还定金。 因为她交定金时合同已经成立,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买下房子,可她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反悔,就违反了合同约定。 卞某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中介存在故意隐瞒行为,所以,难以依据法律主张退定金。 信息来源:1818黄金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