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名268斤的男子,想去见女友家长时形象好一些,便去医院准备做胃切除手术。结果术后第三天进了ICU,第六天去世。家属认为是医院术前评估不到位,要求院方赔偿;院方则表示,术前已进行了全面的评估,事后也积极展开抢救,不存在过错。不过目前双方已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 李先生看着没有呼吸的弟弟,痛心疾首地说道:“你们是怎么进行评估的?我的弟弟怎么就没有了呢?” 李先生的弟弟长得挺帅的,就是有点胖,268斤的体重,导致他36岁还没有结婚。 不过现在弟弟谈了一个女朋友,相处得还不错,对方也不嫌弃弟弟胖,还准备带弟弟去见自己的家长。 弟弟也特别高兴,这可是他梦寐以求的一幕,现在终于要实现了。 既然要见女友的家长,怎么样也该把自己的形象整理一下。 他想通过运动减肥,可没一会儿就累;想通过控制饮食减肥,每天不吃东西又受不了。 最后弟弟就求助专业的医生,问他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医生告诉弟弟,最简单直接的办法就是切除一部分胃功能,这样食量就会减少,体重也会随之降低,人以后就变帅了。 弟弟觉得这个办法很好,自己从出生到现在就一直在尝试减肥,能想到的方式都试了,却都没有成功。 既然医生说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减重变帅,那何不尝试一下呢? 于是弟弟就去做了全面的检查,医生也评估后认为弟弟目前的情况可以做这种手术,于是在9月30日,弟弟就办理了入院。 其实家属对弟弟做这么危险的手术还是很担心,一开始并不同意,不过弟弟坚持要做,大家也只能祈祷一切平安。 然而,手术后不久,弟弟就出现了不适,赶紧被送入ICU。 经过抢救后,在10月3日,弟弟又转入了普通病房。 这期间,家属们的情绪也跟着起伏不定,生怕弟弟受不了这样的折腾,反而觉得弟弟胖一点,不去挨这一刀,也不是什么坏事。 可现在已经晚了,在10月4日早上6:40,弟弟就停止了呼吸,脸上也没有了血色。 医生立即将弟弟转入ICU进行抢救,可不幸的是,在10月5日,弟弟还是离世了。 看着弟弟活蹦乱跳地进了医院,现在却冰冷地躺在床上,家属们感觉像做梦一样,而这个梦不是美梦,而是噩梦。 可这个噩梦始终不会醒,弟弟真的走了,再也回不来了。李先生看着没有呼吸的弟弟,痛不欲生,一直念叨着:“你干嘛要这样减肥呢?胖一点有什么不好啊?” 李先生认为是院方的问题:弟弟术前,医生为什么没有考虑到会出现这样棘手的情况?为什么没有做全面的评估? 而且手术后弟弟先进ICU,后来转入普通病房,之后又进ICU,院方到底有没有针对手术后的危险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可是院方表示,弟弟来的时候,他们是做了评估的,他的体重和身体状况符合手术条件,也没有发现手术禁忌症。 并且出现紧急情况后,他们也积极响应、全力抢救,没有丝毫懈怠。 所以院方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整个流程都是合法合规的。 李先生听到后,实在难以接受:“一切都正常,为什么我弟弟就没了呢?”于是直接投诉到了卫健委。 最后,双方都申请第三方进行医疗鉴定,不过院方也表示,事情发生后,他们会承担相应的后果,但必须先界定责任,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有人说,做手术都有风险,尤其是这种手术,能靠毅力、运动、节食减肥的,何必去冒这个险! 还有人说,每天吃三两饭,再用清水煮萝卜、煮白菜,一个月下来怎么也能瘦个十斤二十斤,为什么偏偏要选最危险的路走? 1、院方如果术前未通过多学科团队(MDT)全面评估个体风险,可能构成诊疗过错。 依据《中国肥胖及2型糖尿病外科治疗指南(2019版)》,袖状胃切除术需满足BMI≥32.5或BMI≥27.5合并代谢综合征(患者BMI 43.8符合标准),但院方需排除心肺障碍等禁忌症。 2、院方若仅强调“快速减重”而隐瞒胃漏、死亡等风险,属违规。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院方需书面明确告知手术风险、替代方案(如运动节食)并获签字确认。 3、院方如果未及时启动多学科会诊或规范抢救,可能被认定为抢救不力。 患者术后反复转入ICU,提示可能存在并发症处置不当。按《手术并发症应急处理预案技术指南》,院方需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4、院方需举证自身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如提供完整病历)。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但院方若存在违反诊疗规范、隐匿病历等情形,可直接推定过错。 5、如果院方违规(如无资质行医),将面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 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一线城市可达2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5-10万)等。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极目新闻2025年11月1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