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说我的名字没有歧义,她又不是我,怎么知道我的感受呢?”据四川日报报道,

大夏 2025-11-06 22:52:29

“工作人员说我的名字没有歧义,她又不是我,怎么知道我的感受呢?”据四川日报报道,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一位叫“丽春”的成年女性,因长期厌恶本名带来的心理困扰,先后四次前往派出所、两次提交正式申请要求变更姓名,均被当地公安机关以“名字无歧义”为由驳回。事件最新进展是,警方居然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交医院开具的“精神证明”,以证实原名对其造成了精神伤害,方会考虑批准其申请。这一看似普通的更名权纠纷,迅速激起舆论涟漪。基层执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红头文件”架空国家法律、行政规程凌驾于公民基本权利之上等沉疴,再次被置于公共视野的焦点。 这起事件反映出基层执法实践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也引发了公众对个人权利保护的关注。具体分析如下: 事件背景: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一名叫“丽春”的女性,由于长期对自己名字带来的心理困扰,数次尝试变更姓名,但均被警方以“名字无歧义”为由拒绝。警方要求她提供医院精神证明,作为批准变更的条件。 法律与行政规程的冲突:在中国,公民有权依法申请变更姓名,相关法律规定应保障个人的姓名自主权。然而,基层执法中常出现“红头文件”等行政命令,凌驾于法律之上,限制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红头文件”问题:所谓“红头文件”指的是由某些行政机关或部门发布的具有行政命令性质的文件,其内容可能超出法律授权范围,成为行政干预的工具,削弱了法律的权威与公民的合法权益。 对精神健康的合理考虑:要求提供精神健康证明,可能是出于对个人心理状态的担忧,但如果此要求成为变更姓名的唯一条件,可能构成不合理的限制,甚至侵犯个人隐私与自主权。 公众舆论与法律监督:此事件激起了社会对基层执法乱象的关注,也提醒相关部门应严格依法行政,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避免以行政命令取代法律规定。 总结:事件凸显了基层执法中“以规避法律”或“行政干预”为目的的行政惯例,影响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确保“红头文件”不成为侵害公民权益的工具,同时也应充分考虑个体的心理感受和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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