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妻子拒绝为夫捐肝,丈夫起诉离婚两审均败诉】海外新鲜事热点现场 韩国一名男性因妻子拒绝器官移植而提起离婚诉讼,在一审和二审中均败诉。法院表示:“仅凭拒绝捐献器官的事实,难以认定其为婚姻破裂的责任。”因此未支持丈夫的诉讼请求。该事件于26日通过SBS《Morning Wide》节目披露。一对结婚第三年的夫妇,丈夫被诊断出患有罕见肝病,生命仅剩一年。在寻找可移植家人的过程中,妻子被判定为适配者。丈夫满怀希望,但妻子却不同。她表示自己患有“尖端恐惧症”,无法走上手术台。她说:“我看到注射针都害怕,想象锋利的手术刀,我实在无法接受手术。”于是拒绝了移植。丈夫无法接受妻子的决定。他辱骂道:“就因为怕那该死的手术刀,就眼睁睁看着我死掉吗?”“你这跟杀了我没什么两样。”公婆也指责妻子:“你就这么眼睁睁看着丈夫死去吗?”因此夫妻关系急剧恶化。之后,奇迹般地出现了外部捐献者,丈夫得以接受手术并恢复了健康。但丈夫并未原谅妻子。后来丈夫通过妻子的熟人了解到,妻子过去曾接受过手术,实际上并没有尖端恐惧症的经历,因此两人矛盾进一步加深。妻子承认:“说谎是事实”,但也表示:“我很害怕,如果我手术出问题,年幼的女儿们怎么办?”丈夫主张妻子拒绝器官移植是恶意的、违背扶养义务的行为,并提起了离婚诉讼。但一审法院认为:“器官捐献属于高度自主决定权范畴,仅以此为由拒绝,不能认定其为离婚责任。”法院解释称,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旨在保障对方基本生活,并不包含“冒着生命危险牺牲自己”的含义。法院也认为妻子的决定有现实原因。在需要抚养两个年幼子女的情况下,存在能否承受手术带来的不安和风险负担,这足以成为拒绝移植的理由。判决后矛盾仍未化解,夫妻最终协议离婚。随后在二审中,婚姻破裂的责任归属成为争议焦点。丈夫主张妻子的谎言摧毁了夫妻间的信任,而妻子则反驳称丈夫的辱骂和强迫破坏了婚姻关系。二审法院也支持了妻子。法院认为:“丈夫无视妻子身体自主决定权,强迫其进行器官移植,并因对方拒绝而反复指责,导致关系恶化。”认定婚姻破裂的责任在于丈夫。法律界对此判决解释说:“情感判断和法律判断是不同的。”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旨在保障对方维持生命程度的生活,不能解释为强迫对方冒着身体危险进行捐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