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60岁已婚男子,瞒着妻子和女儿,带着35岁的暧昧对象,去和朋友聚会,男子春

每日案论 2025-12-09 18:27:47

上海,60岁已婚男子,瞒着妻子和女儿,带着35岁的暧昧对象,去和朋友聚会,男子春风得意,喝多了,和暧昧对象一起离开,准备过二人世界,但暧昧对象却向他提出分手,男子不甘心,两人争吵起来,暧昧对象直接骑车离开,男子就追上去,结果摔倒了,9天之后,男子不治身亡,男子的妻女,就要求男子暧昧对象赔偿50万余元。 朋友又邀约尹某出来聚会了,朋友相约,他自然很开心,这种场合,正是他能够带着暧昧对象孟某出席的好场合。 他很要面子,在朋友面前,他自然要把能够拿得出手的孟某,带过来一起和朋友们谈笑风生。 每当这个时候,在朋友面前,尹某旁边坐着年轻貌美的孟某,有她的贴心,有她的温柔,那感觉让尹某非常有成就感。 他和孟某如约而至,当精致的孟某,出现在他的面前,孟某仿佛一道亮丽的风景,让人赏心悦目,也照亮了他的世界。 他看到孟某的那一刻,他已经忘记了,自己已经60岁了,忘记了,家中有一个和他白手起家的糠糟之妻,更忘记了,有一个孝顺的女儿,他眼前的世界,只有那年轻貌美的孟某,他只希望享受和孟某的美好时光。 孟某的出现,这场聚会让尹某非常开心,他在朋友面前有了足够的面子,聊起天来,底气十足。 孟某懂得尹某的一切,在他的朋友面前,她静静地坐在尹某旁边,为他斟酒,为他端酒递纸,不吵也不闹,她静静地看着尹某和朋友谈笑风生,时而附和,时而微笑。 这场聚会,尹某很开心,他和朋友推杯换盏,越喝越起劲,直到大家酒足饭饱,聊尽兴了,尹某这才带着孟某离开。 走出聚餐的地方,尹某想和孟某叫车到约会的地方,但孟某不知怎么的,却和他吵了起来。 或许孟某不想维持这段不光彩的关系,又或许孟某已经倦了,毕竟孟某才35岁,比60岁的尹某小了25岁,尹某都可以当她的父亲了。 这一次,她很决绝要和尹某分手,尹某喝多了,以为孟某也喝多了,当分手两个字从孟某的嘴里说出来,尹某就赶紧打住,他不想和孟某分手。 他留恋孟某的年轻貌美,留恋孟某的精致,留恋孟某的体贴温柔,他苦苦挽留。 但孟某去意已决,她不再纠缠尹某,骑上单车就离去。 看着自己心爱的女子,远去的背影,痴情的孟某感到心一阵一阵地疼,虽然他喝多了,但他依然能感受到要分手的痛苦。 他不想和孟某分手,他要挽回他们之间的感情,哪怕为了孟某要离婚,他也愿意。 他想将自己内心的感受告知孟某,他不顾自己喝多了酒,不顾自己踉踉跄跄的脚步,他快步追赶了上去。 可孟某忘记了,他已经60岁了,体力不如年轻的小伙子,更何况他喝多了,踉踉跄跄的脚步,让他跑起步来,一摇一晃的,他没跑几步就摔倒了。 摔倒没有让孟某停下脚步,孟某反而加快速度,离开尹某。 可怜的孟某,60岁了,骨头不硬朗了,这么一摔倒就爬不起来了,幸好在周围路人的帮助下,这才被送进了医院。 可即使他被及时送进医院,他还是因为伤势过重,住院九天就离开了人世。 直到尹某离开了人世,他的妻子和女儿才知道孟某的存在,才知道尹某是因为孟某而离开人世的。 尹某的妻子和儿女得知孟某的存在,非常的气愤,认为这一切都是因为孟某的存在,才会发生悲剧的,如果孟某当时明知道尹某喝醉了酒,不提分手的事,不骑车离开,去照顾他,那么尹某也不会摔倒,也不会因此而离世。 尹某的妻子和女儿将一切的过错归罪于孟某,他们要求孟某赔偿50万余元。 孟某看到法院的传票,这才知道她和尹某之间的事情被人知道了,面对那50多万的赔偿,她吓得腿都软了。 尹某离世,她从尹某身上一无所获,反而要赔偿50多万,这叫她怎么赔呀?她当然不愿意赔。她认为孟某是自己摔倒离世的,与她没有关系,她不需赔偿1分钱。 那么孟某是否需要赔偿呢? 首先,在聚会的过程中,尹某喝酒,孟某并没有进行劝酒,并且她并非组织者,所以在这件事当中,孟某并没有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只要孟某没有过错,那么她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尹某的妻子儿女认为,孟某作为暧昧对象,她应当照顾尹某,毕竟尹某当时处于醉酒的状态,同饮者应当保护他回到住处,确保他没有危险方可离开。 但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孟某所说言之有理,她不是组织者,更没有进行劝酒,她没有过错,因此法院驳回了尹某的妻女的诉求。 但是孟某明知道尹某有妻女,还和应某保持不正当的关系,他们的行为是有违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他们也批评了孟某的行为,对孟某进行批评教育。 那么,你认为孟某要对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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