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可真够离谱的! 杭州一家法院最近驳回了一起索赔案——60岁的已婚男子老张去世后,他的妻子和女儿把35岁的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多万元。 理由是:老张是在追赶李女士的共享单车时摔倒去世的,这笔账得算在她头上。 时间回到三个月前的那个雨夜。老张瞒着家人,和李女士在一家商场顶楼的餐厅吃饭,桌上的牛排切了一半,红酒杯还剩小半杯紫红色的液体。 饭后两人去了楼下的KTV,老张点了首《朋友别哭》,唱到“有没有一扇窗,能让你不绝望”时,李女士突然打断他:“我们到此为止吧。” 她起身拿起放在沙发上的帆布包,拉链没拉严,露出里面装着的工牌——上面写着某公司的行政专员。 走到KTV门口,李女士扫开一辆共享单车,雨丝打在车座上,她垫了张纸巾才坐上去。 老张追出来时,手里还攥着李女士落下的发圈,黄色的,带着小雏菊图案。他酒劲上来了,脚步虚浮地喊:“你不能走!” 监控显示,老张追了大约20米,在一个积水的井盖旁脚下一滑,额头重重磕在路沿石上——那声闷响,连路过的出租车司机都从后视镜里多看了一眼。 9天后,医院宣布老张因颅内出血抢救无效死亡。 妻子翻出老张手机里的聊天记录,从暧昧的表情包到深夜的转账凭证,再到KTV的消费小票,整整打印了50多页,摔在李女士面前:“你破坏我的家庭,现在还害死我老公,这钱你必须赔!” 法庭上,李女士的律师出示了三段录音。一段是吃饭时她劝老张“少喝点,你高血压”;一段是KTV里她明确说“我们不合适,你有家”;最后一段,是她骑车时手机支架录下的,老张在后面喊“我不好过你也别想好过”。 法官最终的判决很明确:李女士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为什么?她没灌酒,没拉扯,甚至在老张追赶时已经加速离开;老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酒后冲动导致摔倒,责任只能自己担。 有人可能会问:李女士明知对方已婚还保持关系,难道一点错都没有? 道德上的争议和法律上的责任,从来不是一回事。就像老张妻子在法庭上哭着说“我管不住他”——这句话背后,藏着的难道不是一个家庭常年缺乏沟通的冰冷? 老张的女儿后来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他枕头下有本日记,最后一页写着:“如果能早点跟她们娘俩说说话,是不是就不会走到这一步?” 这场闹剧里最讽刺的,不是那50多万的索赔单,而是“成年人要对自己行为负责”这个最基本的道理,竟然需要法院用判决书来强调。 李女士后来辞了职,听说她把那辆共享单车的骑行记录删了,帆布包里的工牌,被她扔进了垃圾桶。 老张妻子把家里老张常坐的藤椅搬到了阳台,阳光照在椅面上,空出的位置像一个永远填不满的洞。 这事儿离谱吗?或许真正离谱的,是总有人觉得自己的错误可以找别人兜底——可成年人的世界里,从来没有“替罪羊”,只有“自己选的路,哭着也要走完”的清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