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聚餐留下1人称付钱就是冤大头 这起发生在重庆九龙坡的“10人聚餐9人开溜”事件,确实让人感到既荒诞又气愤。一顿人均仅100多元的饭局,不仅撕开了成年人社交中脆弱的面纱,更是一场关于法律与诚信的生动案例。 10人相约在重庆九龙坡一家餐馆聚餐,从傍晚一直吃到深夜,共消费 1262元。散席时,9人以“接电话”、“上厕所”等各种借口分批离场,最后现场只剩下张先生一人。面对账单,张先生表示自己无力支付,称是朋友组局请客,现在朋友喝醉先走了,联系不上。餐馆老板报警。在民警协调下,张先生写下《承诺书》,承诺次日18时前结清餐费,并押下了身份证。次日,张先生并未付款,且态度转变。他表示虽然签了承诺书,但朋友没转钱给他,如果自己付了全款,就成了“冤大头”。核心法律点解读:1. 对商家的责任(连带债务): 10人共同就餐,与餐馆构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在法律上,这属于“多数人之债”。餐馆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共同就餐者支付全部费用。不能因为其他人跑了,剩下的这个人就可以免除责任。2. 对朋友的责任(追偿权): 张先生在向餐馆支付完餐费后,他并不是真的“冤大头”。他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其他9人(包括组局者)进行追偿。如果没有明确的请客约定,这1262元应由10人平均分摊(每人约126.2元)。3. 承诺书的效力: 张先生在警方见证下签署的承诺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他现在的反悔行为构成了违约,餐馆完全可以通过诉讼要求他履行付款义务。面对张先生的拒不付款和失联,餐馆老板并没有忍气吞声。餐馆方面已向法院递交了诉讼请求,以“餐饮服务纠纷”为由,正式起诉张先生,要求其支付餐费。店长陈先生表示,此事并非炒作,虽然诉讼成本可能高于餐费本身,但这关乎道理和权益,必须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这起事件虽然因“126元”引发,但折射出的是社交诚信的缺失。对于聚餐者: “谁在场谁买单”是一个基本的社交底线。签署法律文书(如承诺书)前务必三思,不要为了图一时清静而给自己埋下法律隐患。对于组局者: 叫了人就得负责到底,如果经济能力有限,就不要轻易组局,或者提前约定好AA制。对于商家: 遇到多人聚餐尤其是深夜时段,如果发现苗头不对,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如监控、承诺书)是维权的关键。张先生现在面临的不仅是支付1262元的问题,如果败诉,还可能面临征信风险和额外的诉讼成本。希望这个案例能给所有人提个醒:诚信是金,面子抵不了饭钱。 10人聚餐留下1人称付钱就是冤大头
重庆10人聚餐逃单后续:嚣张称绝不付钱,餐馆老板不妥协已立案1262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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