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下午,刚刚吃完午饭的莫文骅,早早地回到了自己的办公室,原本以为,这是一个平淡无奇的下午,然而,一个人的突然到来,打破了下午的平静。 当时的莫文骅心里咯噔一下,他知道这种事在战时可不是小事,一旦处理不好,不仅会寒了战士们的心,还可能影响军民关系。 1941年的陕甘宁边区,粮食比黄金还金贵。 国民党的封锁让物资极度匮乏,359旅的干部为了给部队筹粮,跑到县大队的地盘上采购,结果因为价格折算和斤两问题吵了起来。 本来只是口角之争,谁也没想到县大队有个队员突然朝墙上开了两枪,这下事情瞬间就变了性质。 在那个年代,枪声意味着什么,大家都清楚,尤其是在军民之间,这很容易被当成严重的违纪事件来处理。 西北局接到报告时,听到的版本已经变了样。 县大队的人隐瞒了自己开枪的事实,只说359旅的干部先动手还拿枪威胁。 负责协调的陈正人同志没来得及核实,就觉得军人在这种时候违纪开枪,性质太恶劣了。 第二天一早,他就带着西北局的书面决定找到莫文骅,话说得很重,说这是组织决定,要是出了岔子,莫文骅这个政治部主任也别想干了。 距离冲突发生还不到两天,一道枪毙令就这么下来了。 莫文骅当时心里是犯嘀咕的,他了解359旅的干部,就算再冲动,也不至于在这种时候主动开枪惹事。 本来想直接执行命令,毕竟是组织上的决定,但后来发现这里面疑点太多,作为军法处长,他不能就这么稀里糊涂地把人给毙了。 他跟陈正人说,不查清事实,他没法签字。 这话一说出来,气氛一下子就僵住了,陈正人觉得莫文骅是在故意抗命,脸色铁青地走了。 莫文骅没管那么多,带上警卫员就去了出事的县政府院子。 到了现场,他没急着听谁说什么,而是蹲在地上仔细看那两个枪眼。 用手量了量直径,又看了看嵌入墙体的深度,心里大概有了数。 他记得359旅干部配的是驳壳枪,口径7.63毫米,打出去的枪眼应该更小更深才对,可地上这两个枪眼,直径快到1.2厘米了,深度也就3厘米左右,怎么看都不像是驳壳枪打的。 为了证实自己的判断,莫文骅让人把县大队和359旅当时可能用到的枪都找来,在同一个位置试射。 结果很明显,驳壳枪打出来的枪眼直径不到0.8厘米,穿透力也强得多,而县大队常用的勃朗宁手枪,打出来的枪眼大小和深度,跟现场的一模一样。 这下真相就清楚了,开枪的根本不是359旅的干部,而是县大队自己人。 莫文骅拿着试射的结果去找陈正人,把前后一对比,陈正人半天没说话。 后来县大队的人也承认了,当时是怕事情闹大,才撒谎说是359旅先开的枪。 西北局赶紧撤销了枪毙令,县大队开枪的队员受了处分,359旅的干部也因为没控制好情绪被批评了一顿。 陈正人后来在检讨里说,这事是他太草率了,只听了一面之词,差点冤枉了好人,军法面前,组织决定也不能代替事实。 这件事之后,莫文骅觉得光纠正个案还不够,得从制度上想办法。 他促成359旅和地方部队签了个物资采购的公约,规定以后再有争议,先上报上级协调,不许再动手。 后来建国了,莫文骅参与起草军队纪律条令,还特意把实证精神写了进去。 在那个兵荒马乱的年代,能坚持这样的原则不容易,这大概就是八路军能得人心的原因之一吧,连军法都这么较真,战士们怎么会不信服呢。 从这件事就能看出来,军纪这东西,不是靠严厉就能立住的,关键还是得公正。 莫文骅用一个枪眼的尺寸,不仅救了两个人的命,更守住了军法的底线。 现在想想,不管什么时候,不管什么事情,尊重事实、按规矩办事,总是不会错的。 这大概就是1941年那个下午,留给我们最宝贵的东西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