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大发了!”重庆,一男子在法院竞拍下,花14.4万经拍下一辆2023年的宝马3

解豸说几法 2025-12-16 13:44:06

“亏大发了!”重庆,一男子在法院竞拍下,花14.4万经拍下一辆2023年的宝马320。谁知,车子到手后,还没等顺利过户呢,车子就在停车场不翼而飞。男子调取监控发现,4个陌生人开来一辆皮卡,将自己的车子拖走了。男子怀疑原车主有外债,肯定知道实情,于是,找到原车主询问情况,可原车主一口咬定,这事和他无关。男子只能报警,目前,警方已经介入。 黄先生开了一家二手车行。 今年10月底,他无意间刷到法院诉讼资产网站的拍卖信息,一台2023年的宝马320,起拍价14.4万元。 对比新车的价格,这个价格让黄先生很心动,买下来转手就能赚点。 于是,黄先生立马参与竞拍,顺利拿下这台车。 11月11号,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拿到裁定的第三天,黄先生就兴冲冲地去提车。 因没有钥匙,他专门喊了辆板车,把车拖回了自己的二手车行。 接下来的10几天,他一边联系4S店配钥匙,一边跑手续,就盼着早点把车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12月13日,黄先生带着资料,直奔车管所。 他早就打听清楚了,要给这辆宝马办齐手续,得走五个流程:补行驶证、办理解押、申领免检标志、处理违章,最后才是过户。 哪知道计划赶不上变化。 车管所的办事窗口前排起了长队,等黄先生忙前忙后办完补行驶证和解押这两个流程,就到了下班时间,后面三个流程只能作罢。 无奈之下,黄先生只能把车子开了回去,并把车子停在了自己的二手车行的地下停车场里,准备过完周末,周一继续去办理手续。 没想到,他周日返回二手车行时,发现自己的那辆白色宝马不见了! 黄先生懵了,赶紧在停车场里转了好几圈,可连个车影子都没见着。 冷静下来之后,他赶紧调出停车场的监控,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监控画面里显示,在当晚一辆没有挂牌的皮卡开进了停车场。 接着,从车上下来四个人,不过几分钟功夫,就将宝马车拖到了皮卡后方的架子上,整个过程干脆利落,像专业的清收队。 他心里猜测,应该是原车主在外面还有债务纠纷,原车主又用车主抵债了。 于是,黄先生赶紧联系上了原车主,原车主一口咬定在外面没有债务纠纷,这件事他也不清楚。 同时,黄先生也联系法院,法院那边也表示,原车主当初明确说过自己没有外债,他们也不清楚这档子事。 自己明明拿着法院的合法裁定,车子却平白无故被人拖走了,黄先生觉得憋屈。 他赶紧报了警,警方调取了沿途的监控,发现这辆宝马最后出现在往弹子石方向的余杭大道,之后就彻底失去了踪影。 14万对黄先生来说,可不是一笔小数目,一年到头挣点钱不容易,眼看就要过年了,出现了这档子事,他只能把希望寄予警方,希望警方尽快帮自己把车子找回来。 1、黄先生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那么,车子的所属权是否归黄先生呢? 《民法典》第229条规定:因公权力相关文书或征收决定引发的物权变动,明确此类物权变动无需依赖登记或交付,自对应的法律文书、征收决定生效时即产生法律效力。 车辆属于动产,物权转移的关键标志是交付,简单来说,从黄先生拿到法院裁定书的那一刻起,这辆宝马的所有权就已经是他的了,哪怕还没办完过户登记,也不影响他的所有权。 2、未经黄先生允许,私自把车拖走,其行为构成盗窃。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中数额较大的标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为1000元至3000元以上,而被拖走的宝马车价值14.4万元,远超出这一标准,符合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关键情形。 如果这件事原车主是主谋,他明知车已经判给黄先生了,还找人拖车,主观上就是想非法占有,属于盗窃故意。 那四个动手的要是真不知情,以为是帮原车主拿自己的车,没有非法占有的想法,就够不上盗窃的主观要件,顶多是被人当枪使了。 原车主故意隐瞒车辆易主的事实,指使他人拖车,本质就是借别人的手实施盗窃。 而那四个不知情的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参与的是犯罪行为,主观上没有恶意,自然不能和原车主同罪论处。 原车主必然会受到刑事处罚。 但在警方没有调查出最终结果时,还不能盖棺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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