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河南驻马店,14岁女孩和13岁女同学,和3名成年男子去宾馆,14

老阿七说史 2026-01-07 17:25:01

2024年3月,河南驻马店,14岁女孩和13岁女同学,和3名成年男子去宾馆,14岁女孩让另外一名女孩去厕所,两名男子先后和她发生了关系。事发后,她先说是自愿,又说不是自愿。警方最初定性为聚众淫乱,后又更改为引诱未成年聚众淫乱。检察院却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这不是电影,也不是小说,这是真实发生的事。 有人愤怒地质问:这难道不是性侵? 也有人质疑女孩的动机和行为:14岁的孩子怎么会主动约人进宾馆?是她引诱别人,还是她被引诱? 还有人冷静指出:不论她说了什么,14岁是法定的性同意年龄线以下,成年人就不该碰。 这起事件成了一个公共情绪的引爆点,因为它刺中了法律与伦理、现实与制度之间最脆弱的缝隙。 法律上,“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要求行为人有明确的引诱行为,且未成年人因该引诱参与了淫乱活动,还要证明行为人有主观故意。 而现实是,李某的陈述不稳定,缺乏监控、录音、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决定,虽然合法,却让很多人难以接受。 真正让人心寒的,是这起事件之外的沉默与缺席。 14岁的李某,为什么会出现在那间宾馆?她的父母在哪里?老师有没有察觉她的心理状态?13岁的王某,又是怎么被卷进这个局里的? 根据后续媒体报道,李某曾在学校遭遇霸凌,甚至被同宿舍的女生打过耳光,她很少与家人沟通,父母常年外出打工,照看她的祖母早已跟不上她的生活节奏。 在很多乡镇,留守儿童几乎成了一个沉默的群体,他们缺乏亲密的家庭关系,学校教育也无法弥补情感空洞和价值引导的缺位。 他们依赖社交软件获取认同,寻求陪伴,甚至不惜跨越道德和法律的界限。 李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成年人,这背后是她对现实生活的逃避,也是她对“安全感”的扭曲理解。 成年人呢?三名男子中的两人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即使李某说“是自愿的”,这也不意味着他们就可以免责。 刑法明确规定,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即使自愿发生性关系,也属于强奸罪或其他相关罪名的保护对象。 但问题在于,李某一开始的“自愿”陈述,给了嫌疑人一个“漏洞”。 而后续改口说“被强迫”,却没有硬性证据支撑,法律不是情绪,它讲究证据闭环。 这不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问题,2020年,河南就曾发生“少女失踪6年生3孩案”,被害人精神发育迟缓,被一名成年男子带回家中长期控制、性侵,并生下3个孩子。 那个案件最终以强奸罪定罪,是因为受害人有明显的智力缺陷,且有长期被控制的证据支持。 而驻马店这起案件,情节更模糊,证据更零散,司法机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既是对程序正义的遵守,也暴露出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中查证难的顽疾。 很多时候,嫌疑人和受害人之间没有目击证人,没有摄像头,只有你一言我一语。 只要受害人说不清,被告就可能脱罪,对成年人来说,这是判决;对孩子来说,却是第二次伤害。 你也许会问,为什么一个14岁的女孩会让13岁的同学去卫生间,自己留下来和两个成年男子发生关系? 这不是“被害人有错”,而是要看她的行为背后有什么样的心理动因。 当一个孩子认为“留下来是换取陪伴、被喜欢的方式”,那她早已在某种意义上“被侵害”了。 未成年人性侵案件越来越呈现出“模糊边界”的特征。 过去,我们以为性侵是暴力、是胁迫、是深夜角落里发生的事,但今天,一部手机、一个社交账号,就能让未成年人与危险接轨。 她们主动添加、主动聊天、主动见面,甚至主动进宾馆,但这并不代表她们有能力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2022年,平舆县法院审理的一起猥亵儿童案,被告人多次猥亵8岁男童,最终被定罪。 那起案件中,孩子的证词稳定,且有一定物证支持。 但如果孩子说一会儿愿意、一会儿不愿意,警方就很难判断真实性。 很多时候,孩子在压力下会说谎,会回避,会否认伤害,而这些都会成为“证据不充分”的原因。 更深层的问题是,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是否真的“保护”了他们。 家庭教育的失败、学校监管的缺位、社交平台的不作为,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成为孩子走错路的推手。 一个14岁的孩子不该出现在宾馆不假,但她之所以出现在宾馆,不是靠她一个人的选择。 我们曾经以为,只要有法律,就能保护孩子,但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真正能拦住孩子走向深渊的,是家长的陪伴、老师的关怀、社会的关注。 一个孩子在社交软件上认识成年人、深夜出门、住进宾馆、发生关系,这个过程中,没有一个成年人及时出现、有效干预。 没有一个孩子天生知道怎么保护自己,她们需要被教育,需要被引导,需要有人告诉她们“这不对”,但现实是,很多孩子根本不知道什么是边界,什么是危险。 保护未成年人,不是靠一次审判,而是靠无数次的教育、沟通和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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