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王女士与丈夫裸婚,结婚前一晚婆婆告知其丈夫非亲生,让她好好孝顺。8年后

芹姐说法 2026-01-31 09:55:21

河南郑州,王女士与丈夫裸婚,结婚前一晚婆婆告知其丈夫非亲生,让她好好孝顺。8年后两人离婚,5天后前夫去世,留遗嘱女儿满18岁房子过户给她,前夫单位给10万抚恤金,前公婆把7岁孙女告上法庭索要,庭前调解达成协议,前公公放弃权利,前婆婆分60%,孙女分40%,可前公公突然反悔,王女士找记者帮忙,前婆婆说了三件事。 王女士当年那可是铁了心,不顾父母反对就跟丈夫裸婚了。 结婚前一晚,婆婆突然把她拉到一边,跟她说丈夫不是亲生的,还让她好好孝顺,王女士当时也没多想,寻思着都结婚了,就好好过日子呗。 婚后没多久,女儿出生了,本来是件大喜事,可满月宴的时候,公婆不让亲戚来,王女士抱着孩子,看着空荡荡的宴会厅,心里憋屈,感觉自己在亲戚面前丢尽了脸。 这之后,丈夫就像变了个人,开始酗酒,还有暴力倾向,王女士身上经常青一块紫一块的,她想过离婚,可看着年幼的女儿,又狠不下心。 就这么一直熬着,直到2023年,实在忍不下去的王女士和丈夫离了婚,本以为离了婚能松口气,可谁能想到,离婚才5天,前夫就出意外去世了。 前夫还留了遗嘱,说等女儿18岁,房子就过户给她,前夫单位知道这事后,给了10万抚恤金,王女士想着女儿以后用钱的地方多,就把钱存起来准备给女儿。 可前公婆不干了,直接把7岁的孙女告上法庭,要分这笔抚恤金,这事一出,王女士不明白前公婆为什么要这么做。 庭前调解的时候,大家坐在一起商量,最后达成协议,前公公放弃权利,前婆婆分60%,孙女分40%。 王女士觉得这样也算合理,毕竟前公婆年纪大了,就同意了。 可谁能想到,前公公突然反悔了。 王女士当时就懵了,感觉自己被耍了,没办法,只好找记者帮忙。 记者联系上前婆婆后,前婆婆说了三件事。 第一件,前婆婆说儿子生病的时候,他们老两口出了不少钱,所以这抚恤金他们应该多拿。 第二件,说他们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以后生活没保障,这钱对他们很重要。 第三件,说孙女还小,以后不一定能孝顺他们,他们拿点钱也是应该的。 王女士听了前婆婆的话反驳说:自己和前夫离婚是因为他酗酒家暴,自己在婚姻里受尽了委屈,而且前夫去世后,自己也没有不管不顾,该做的都做了。 这事,在法律上也是有说法的,先说这庭前调解协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 要是前公公想反悔,除非能证明签协议的时候是被胁迫或者有重大误解,不然这协议大概率还是有效的,法律可不会惯着这种不讲信用的行为。 再说这抚恤金的分配,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抚恤金虽然不是遗产,但在分配的时候,一般会参照遗产分配的原则。 在这里,前夫去世,王女士和女儿、前公婆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不过,考虑到女儿还小,以后生活和教育都需要钱,在分配的时候应该适当多分,而且前夫留了遗嘱房子给女儿,也能看出他对女儿的关爱,所以抚恤金多给女儿也是合理的。 前公婆说儿子生病他们出了钱,这和抚恤金的分配没有直接关系,抚恤金是对死者家属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不是对死者生前债务的清偿。 所以,前公婆不能因为给儿子看病出了钱,就要求多分抚恤金。 如今,在利益面前,亲情变得很淡薄,为了钱,可以不顾亲情,甚至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后认为,庭前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合法有效。前公公没有证据证明是被胁迫或者有重大误解,所以反悔无效。考虑到女儿的实际情况,法院最终判决抚恤金按照调解协议的比例分配,前婆婆分60%,孙女分40%。 一部分人觉得前公婆太过分了,孙女还这么小,他们作为爷爷奶奶,不仅不关心孙女的生活,还为了钱和孙女打官司,实在是太不应该了。亲情在利益面前,居然变得如此不堪一击。 还有人觉得,前公婆也有自己的难处,他们年纪大了,没有经济来源,想要分点抚恤金也是情有可原。而且他们觉得王女士可能也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不然前公婆不会这么坚决地要分钱。 其实,这件事的关键在于前夫留下的遗嘱。抚恤金和遗产是不同的概念,前夫的遗嘱只涉及房子,并没有涉及抚恤金。所以前公婆有权要求分配抚恤金,但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来,而不是无理取闹。 不管怎么说,在处理家庭关系的时候,要多考虑亲情,别为了钱伤了和气,也要增强法律意识,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家人就应该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包容,让亲情在利益面前,依然能坚如磐石。 大家对这事有啥看法,都来说说自己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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