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代很少发生强奸案?难道古人没有欲望?实际上并非如此,其背后的真实原因让人难以接受,因为古代强奸案之所以少,本质上是因为他们有着极为不平等的社会现实。简单来说,古代跟现代对于强奸犯罪的认定根本不一样,我们对古代法律做出分析,在他们眼中,女子是作为男子的附属品存在的,也就是说不存在单独的女性个体价值。 古代社会中,女性地位低下,视作男性财产,这直接影响了对这类犯罪的界定。律法表面严惩,但实际操作中门槛极高。唐律规定,认定强制需有旁证,如旁人听到求救或受害者有反抗痕迹,包括抓伤、咬痕、肿块或衣物损坏。缺少这些,就视为双方同意,受害者还要受罚,甚至因名誉损害被家族遗弃。 阶层区分加剧不公。主家对仆婢行为不视为违法,视仆婢如物品。历代沿袭此规,主家对仆役举动,官署不予记录。若仆役主动接近主家,反判重刑,如绞或斩。 日常生活限制女性外出。农家妇女劳作限于村落周边,远途独自出行少见。交通落后,夜晚更无人敢出门,违法机会锐减。官方设立场所疏导男性需求,如营中娱乐或官营机构,结合私营场所,通过征税和管理调控此类活动。权贵阶层倾向用金钱换取体面,避免犯下需灭迹的罪行。 实际违法多出自地方无赖,但受害家庭为维护名誉,往往强迫受害者结束生命,如投河或服毒。证据灭失,官署不愿受理。这类违法记录稀少,并非男性品行端正,而是社会体系将此类暴力压制粉碎。今日违法多见,是因为妇女取得独立身份,不必用伤痕或生命换取公道。这彰显社会进步,妇女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窦参出生于公元733年,字时中,扶风平陵人,祖籍河南洛阳,早年出身官宦世家,祖父辈多任朝廷要职。他从小研习法令,精通政务,性格刚毅严峻,处理公事果敢严谨。初任县尉,负责地方治安,审理案件公正严明,逐步升迁。德宗时任御史中丞,后入朝为相,参与国政决策,坚持原则,得罪权贵。公元792年卷入政治斗争,被贬外地,最终赐死,享年59岁。 唐德宗贞元年间,奉先县曹姓人家,两兄弟身为军士,一日饮酒归家,见妹妹独在堂中纺织。他们醉态毕露,先是口出戏言,继而伸手扯拽妹妹衣袖,将她用力推倒在地。妹妹惊慌反抗,大声呼叫,双手猛抓兄弟臂膀,试图挣脱压迫身躯,但兄弟二人先后施暴,动作蛮横粗暴。父亲闻讯奔来,闯入室内,抓住儿子肩头厉声喝止,却被踹翻在地,头部撞击桌角,鲜血直流。他目睹惨状,悲愤交加,爬起后摇晃出门,直奔河畔投水身亡。 邻人听到哭喊,赶紧聚集察看,确认事发后上报县署。窦参身为县尉,主审此案。他仔细勘察现场,屋内纱线凌乱,妹妹衣物破损,身上多处青肿和抓痕。询问目击者,证实兄弟酒后失控,强行侵犯妹妹,导致父亲亲眼见到后绝望自尽。 窦参认定案情严重,超出一般通奸,涉及乱伦并间接致死,判处兄弟杖刑处死。有人提议暂缓执行,让兄弟为父服丧,但窦参认为父亲之死源于兄弟恶行,服丧反成姑息,坚持当即施行。兄弟二人被拖至刑场,公开杖责至死,围观百姓惊愕。 此案轰动地方,窦参因此获上司青睐,逐步升职。但官场争斗不止,他后来触怒权臣,被贬谪外地。公元792年,朝廷颁诏赐死,窦参服毒而终。他的判案虽公正,却暴露唐代司法的局限,最终难逃政治倾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