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的不可救药!”浙江杭州,一35岁男子和妻子结婚10年,生有一女,妻子怀2胎在老家待产,还有40天就生了,男子背着老婆,竟然和一20多岁女大学生在一起了,男子一边直呼对不起老婆,一边又对女大学生欲罢不能,说女大学生不跟他要钱,反而把奖学金都花他身上,让他有种被重视和崇拜的感觉。 35岁的x先生结婚10年,生了一个女儿,夫妻俩觉得女儿太孤单,决定生二胎。 于是,夫妻俩分工明确,x先生独自在杭州工作,挣钱养家,妻子在老家养胎待产。 自己人在他乡,孤独寂寞,每次, x先生给妻子打电话,她不是嘘寒问暖,反而一开口就是钱钱钱,这让x先生很是心烦,认为妻子钻钱眼里了,一点都不关心自己。 于是,百无聊赖的x先生在网上认识一个20多岁的女大学生,两个人相谈甚欢,互诉衷肠,很快就暗生情愫。 但x先生没告诉女大学生他有家庭了,怕说出真相,对方离他而去。 他们从线上走到线下,爱的如胶似漆,女大学生不但正直青春,魅力四射,光彩照人,最主要的是,她不物质,从不跟他要钱,反而把奖学金都花在他身上。 这让x先生有种被尊重被崇拜的感觉,相比较妻子,她太现实,一开口就问他要钱,让他觉得她俗不可耐。 可x先生一边享受刺激和激情,一边又自责内疚,他既觉得对不起妻子,毕竟她为自己生儿育女,眼瞅着还有40多天就要生了,他却在外面胡作非为。 同时,x先生又觉得亏欠女大学生,人家一心一意跟他谈情说爱,可自己却对她隐瞒有妇之夫的身份,给不了她一个未来,辜负了她的真情。 于是,饱受煎熬的x先生决定跟女大学生坦白,他猜测她知道自己有老婆孩子,肯定不会原谅自己,就跟他拜拜了,正好趁这个机会跟她一拍两散。 不料,女大学生知道真相后又哭又闹,可发泄完,竟没离开他。甘愿做不光彩的角色。 x先生犯满了,他两个都不舍得,就在这两个女人中间犹豫不定,谁都放不下,谁都断不了,这让他很是痛苦。 有人为x先生的妻子不值,女人要管好自己的肚子,不要动不动就生,离的时候真的没有底气。 这种没啥好说男的混蛋,既然结婚,双方忠诚是最起码的,何况妻子还在孕期二胎,为家庭付出了太多了,应该被尊重。男的没结婚谈100个女友都正常,既然结婚了那自然是要以家庭和另一半为重!喜欢玩就别结婚生娃,随便谈恋爱当情圣这属于个人自由。 大学入学时应该有一堂课,不能介入他人家庭。有的在校时介入他人家庭,有的实习时介入他人家庭,类似的事情不能说多,但也时而发生。 十年同床共枕的爱人,不及一个第三者,这个男人亏妻注定往后的路不会一帆风顺,看着吧! 成年人做事前要三思,要为自己的行为自己买单,别人没法替你解忧。背叛就意味着家庭破裂。 所以晚婚晚育有一个好处就是心智比较成熟,经济比较丰富,该玩的都玩过了,这样婚后再玩得次数和机率都会低一些。 这男子的行为简直让人不齿到极点!结婚十年,妻子怀着二胎辛苦待产,他却在外风流快活,既对不起老婆,又伤害了家庭。 他贪恋女大学生带来的被重视感,可这不过是虚荣心作祟。婚姻意味着责任与忠诚,他却把这两样都抛到了九霄云外。 女大学生在这件事里也有糊涂之处,轻易相信一个已婚男人的甜言蜜语,还把自己的奖学金搭进去。爱情不该盲目,得先看清对方的人品和家庭状况。 这男子的“渣”还体现在他的自私上,只图自己享受,不顾妻子和孩子的感受。 家庭是需要用心经营的,而不是想背叛就背叛。他的行为不仅破坏了自己的家庭,也给社会风气带来了负面影响。 希望这样的“渣男”能得到应有的惩罚,也希望其他人能从中吸取教训,珍惜眼前人,坚守婚姻的底线。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这是夫妻忠诚义务的法律基础,虽然没有规定具体的惩罚措施,但违背忠诚义务可以作为离婚和财产分割时的过错依据。 如果x先生的妻子离婚,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