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理了吗?”上海,一对七旬夫妇骑着老头乐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致两

小栗子看法 2026-02-02 23:35:12

“老,有理了吗?”上海,一对七旬夫妇骑着老头乐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致两个老人多处骨折。交警认定,大妈驾驶三无老头乐,还存在闯红灯行为,需承担主责。轿车司机绿灯通行未减速也存在过错。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老人将轿车司机及其所属公司、涉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70多万元。最后法院判决意难平! 上海中山北一路广中路的路口,早高峰的车流刚过,阳光透过树叶洒在路面上。 68岁的沈大妈握着自家“老头乐”的方向盘,后座载着老伴黄大爷,两人打算去附近菜场买点新鲜蔬菜。 沈大妈琢磨着:开着这小电四轮灵活,不用排队,有空就能挤过去,从不耽误路程,比坐公交方便多了,回来时还能拉着菜,特别应手。 沈大妈自信满满,一路风驰电掣,黄大爷坐在后座直吆喝她慢一点!沈大妈不耐烦地说:坐着你得了,我心里有数,别指手画脚的! 走到路口时,信号灯已经开始闪烁,眼看就要变红,沈大妈脚下加了点电门,想趁着最后几秒冲过去。 她转头跟老伴念叨:得快点过,不然又要等半天!黄大爷还没来及阻止,沈大妈已脚踏电门,往前冲去。 就在这时,28岁的李小姐正驾驶着公司的轿车,沿着中山北一路正常行驶。 绿灯亮了,她踩着油门准备通过路口,心里还盘算着上午要处理的工作。因为路口视线良好,又是绿灯通行,她没刻意减速,没想到意外突然发生。 “砰”的一声巨响,沈大妈的“老头乐”径直撞上了轿车的右侧车门。 巨大的冲击力将“老头乐”撞翻,沈大妈和黄大爷瞬间被甩出老远,摔在地上疼得直哼哼。 李小姐吓得猛踩刹车,回头一看,老两口蜷缩在车下,脸色惨白,赶紧掏出手机报警又打了120。 送到医院检查后,结果让人心疼:沈大妈两段椎体压缩性骨折、左侧七根肋骨骨折,被评定为九级、十级伤残,需要长期护理;黄大爷更严重,左侧十根肋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躺在病床上,沈大妈又悔又气,悔的是不该闯红灯,气的是自己好好出门却遭了这罪;黄大爷则一个劲叹气,觉得自己无辜受牵连。治疗花了不少钱,后续康复还得花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经交警部门勘察现场,进行的责任认定,沈大妈驾驶的“三无老头乐”,并且她有闯红灯行为,此次交通事故沈大妈承担主责为50%,黄大爷未系安全带也要承担责任17%。 李小姐虽正常行驶,但绿灯通行未减速,存在过错,应承担33%的次要责任。 老两口和家人商量后,向李小姐提出了合计70多万的赔偿,其中沈大妈索赔43万,黄大爷索赔27万。 可李小姐觉得委屈,自己是绿灯正常行驶,主要责任在闯红灯的一方,公司也认为赔偿金额太高,双方谈了好几次都没谈拢。 没办法,沈大妈和黄大爷只好把李小姐、她所在的公司以及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开庭时,老两口的律师说,沈大妈虽闯红灯有过错,但李小姐未减速增加了事故伤害程度,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而被告方则辩称,沈大妈驾驶无牌照、无驾照、无保险的“老头乐”上路,还闯红灯,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李小姐的责任有限。 法院审理后,采信了交警的责任认定,认为老两口的诉求中合理部分应当支持,但二期治疗相关的营养费、护理费等,结合实际伤情和恢复情况,没有全部认可。 《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最终判决下来,保险公司赔付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共35万元,其中沈大妈21万,黄大爷14万。 李小姐所属公司赔偿两人律师费各3000元,合计6000元。算下来,被告方一共赔偿36万元。 有人说,闯红灯全责,不是年龄大小的问题。不能倚老卖老! 有人意难平:按交通法论事,无牌无路权、闯红灯出事故的车及其车主,就该是全责,正常行驶的车及车主就不应该赔偿。 对此,您觉得该不该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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