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德到家了!吉林,女子网购一件黑色羽绒服,高高兴兴拆开快递一看,发现衣服右侧胳膊

妙之聊生 2026-02-03 19:48:51

缺德到家了!吉林,女子网购一件黑色羽绒服,高高兴兴拆开快递一看,发现衣服右侧胳膊上竟然有个“孝”字的臂章,很显然这是商家把穿过退回的衣服又二次销售了,打包时还没有仔细检查。女子觉得太晦气,找商家讨要说法,商家竟淡淡的表示愿意给女子补偿10元,还一口咬定打包发货都没问题。女子不服,坚持索要赔偿。 眼看年关将近,李女士满心期待着买件新衣服,带着好心情迎接新年。 于是,她特意在网上一家口碑不错的旗舰店,精挑细选了一件黑色长款羽绒服,下单后便盼着快递送达。 没过几天,快递员的电话终于来了,李女士急匆匆地取回包裹,连外套都没顾上穿,就坐在客厅里小心翼翼地拆开快递盒。 一层又一层的包装被褪去,可当她伸手将衣服展开,准备试穿的瞬间,目光却被右侧衣袖上的异物牢牢锁住。 一枚黑白配色的塑料臂章,上面赫然印着一个醒目的"孝"字,在纯黑的衣料上显得格外刺眼。 那一瞬间,李女士的笑容僵在脸上,满心的欢喜瞬间被一股难以言喻的膈应取代。 大过年的,收到这么个东西,简直太晦气了,李女士拿着衣服的手不住地发抖,越想越窝火。 李女士仔细检查了衣服的领口、袖口和拉链处,发现这很可能就是一件被人穿过又退回的衣服。 更气人的是,商家不仅没有进行任何清洁处理,甚至连如此明显的臂章都没发现,就直接二次销售。 带着满心的愤怒和委屈,李女士第一时间联系了店铺客服,她原以为商家会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认错道歉并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万万没想到的是,客服的回应竟然轻描淡写,只是漫不经心地说:可能是打包时不小心沾上的,随后便提出支持她退换货,并补偿10元现金。 10块钱?这简直是侮辱人嘛,李女士气得不行,这不是简单的质量问题,是商家把二手衣服当新的卖,这晦气劲儿造成的心理不适,10块钱能抵消吗? 她当场拒绝了这个敷衍的方案,并明确要求商家给出正式道歉和合理赔偿。 更让李女士无法接受的是,见她不接受补偿方案,客服的态度突然反转,一口咬定商品发出前都会经过三道质检流程,绝对不可能出现臂章这种情况。 商家的言外之意,暗示这可能是李女士自己故意为之。 面对商家的否认,李女士强压怒火,提出让商家提供打包时的监控视频自证清白,客服嘴上答应会尽快核实并反馈,可之后便没了下文。 原本满心期待的新衣服变成了添堵的糟心事,李女士表示,她并非在乎那点赔偿,而是商家这种漠视消费者权益、敷衍塞责的态度实在让人寒心。 目前,李女士已向购物平台提交了投诉,平台方面已介入调查,要求商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打包监控视频并配合核实情况。 很多人觉得,这确实太晦气了,换谁都无法接受,商家这么不负责任,必须严惩。 还有人认为,商家这样不负责任的操作,按规矩至少得退一赔三,再加上精神赔偿才说得过去。 目前,平台已经介入了这事,只待事情的真相浮出水面,给李女士一个说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本案中,李女士购买的羽绒服系商家以全新商品名义销售,却出现“孝”字臂章及使用痕迹,可认定为退回衣物二次销售。 商家既未告知商品真实情况,还在李女士提出质疑后先敷衍补偿,后又否认发货存在问题,甚至暗示李女士自导自演,主观上存在隐瞒商品真实状态、误导消费者的故意。 因此,李女士有权主张“退一赔三”,若赔偿金额不足500元,可要求按500元赔付,以此惩罚商家的欺诈行为,弥补自身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商家向李女士交付的羽绒服存在明显质量瑕疵,不仅有他人使用痕迹,还附有违背公序良俗、造成消费者心理不适的“孝”字臂章,不符合全新商品的质量要求,属于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 所以,李女士有权要求退货,且退货产生的运费等必要费用应由商家承担。 但是,商家仅提出退换货并补偿10元的方案,未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该方案明显不合理,李女士可拒绝并要求商家按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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