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就这么残忍,1987年泰安市六朗坟村“7·3”女尸案侦破始末

路之意 2024-04-11 07:35:02

1987年7月3日上午10点40分左右,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粥店办事处(1999年6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泰安市对郊区、泰山区辖区范围进行调整,将泰山区的粥店办事处划归郊区管辖)六朗坟村村民刘文德,在其村南石窝水潭中,发现一个漂浮的麻袋包,刘文德打开一看,顿时吓得一屁股坐在地上:原来麻袋包里竟是一具已经腐烂的女尸。

刘文德赶忙跑回村子里向安全员报告,安全员一听赶忙骑个自行车到公安机关报案。

泰山区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分局领导迅速带领侦查、技术人员火速赶赴现场,迅速展开实地勘察和现场访问。

据发现人员刘文德介绍:今早带着孩子到柱顶山南侧地里干活,上午十点多钟,因天气炎热,让孩子到石窝水潭里洗澡时,发现石窝内水中漂浮一麻袋,未扎口,并散发有臭味,即叫来石匠张广法用锄钩将麻袋和塑料片钩下,发现袋内露出用塑料编织袋包装的尸体。

其他目击者也都证实了这一情况。

干警们冒着酷暑闻着恶臭,反复对现场进行了勘查。石窝位于村民宦某的地里,沿石窝南侧和东侧有一通往山下的生产路;石窝内水最深处为104cm,水面上漂浮一塑料编织袋,上捆有机制麻绳,系活扣,绳扣周围粘有麦粒,袋内装有下身裸体女尸一具,尸体头上脚下,两脚曲于腹前,两上肢曲于胸前,头上压有绿色塑料凉鞋一双,尸体下压一白底红花裤头,由该袋向北40公分处的水面上漂浮有塑料袋、塑料片各一个和麻袋一条,麻袋上隐约可见有三条纵向条杠。这条印有纵向条杠的麻袋立刻引起了公安干警的注意。

通过法医尸检发现,被害人大约七、八岁,尸体已高度腐败,呈巨人观;死者会下体撕裂;右上牙龈活动出血,颈部有皮下出血,系被外来暴力掐压颈部、捂闷口鼻窒息死亡。

经过组织群众辨认,认定死者系财源办事处中七里埠村七岁的女童——辛媚。

据辛媚家附近邻居反映,辛媚自6月27日中午1时30分从家外出未归。

专案组根据掌握的情况,对案件进行初步分析,认为:

1、这是一起强奸杀人案;

2、根据尸体包装物、附着物和现场周围的环境分析,该现场不是第一现场,而是抛尸现场;

3、从死者胃物消化程度分析,辛媚为饭后两小时左右死亡;

4、根据现场尸体包装物、附着物(麦粒)等分析,凶手很可能是农民。

5、死者年幼无知,失踪距死亡时间较短,罪犯很可能与死者熟悉,第一现场很可能在室内,凶手具备独门独户,并能在较短时间内隐藏尸体的条件;

6、死者尸体下体撕裂,分析强奸案犯心狠手毒,胆大妄为,不计后果,具备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点。

根据上述分析,分局领导指示立即成立“7·3”专案组,决定以受害人居住的中七里埠为中心,以死者经常出入的户家作为排查重点,并结合现场环境、尸体包装物、附着物、作案时间、居住条件、特别是那条带有纵向条杠的麻袋等线索开展调查。

参战干警在统一思想,制定侦查方案后,立即兵分两路展开侦破工作:一路以死者居住村中七里埠为重点,包括周围村队进行摸底排查;一路以抛尸现场周围的六朗坟、小堰堤等村为重点进行排查。

专案组侦查员们通过排查,共查出嫌疑对象22名,又经过认真细致地工作,排除了其中的21名,最终将疑点集中到李宝明身上。

李宝明,男,现年15岁,无业,系中七里埠村人,其父李玉田,泰安市某公司的副经理。李家与死者家庭关系较好,有与死者接触的条件,李家有两处住宅,其旧住宅与死者家斜对门;

据死者母亲反映:死者最后一次离家时说:“找俺哥哥(指李宝明)玩去。”她两点前到李家找死者时,李宝明未开大门,而是在平房顶上回答说:“辛媚没来,上北去了。”

据李家对门赁房户主劳爱梅证实:当天下午1点20分至25分骑车回家时,见辛媚在李宝明的大门口,正与李宝明说话,等回家换上衣服(约五分钟)前去上班时,辛媚和李宝明均已不见,并见李宝明家大门已关上。

据村委两名干部证实:死者失踪的第二天下午(即6月28日)他二人找李宝明到旧住宅核实死者当时去向时,发现其家院内猪栏里有新鲜的玉米秸燃烧的灰烬。

为了进一步获取证据,专案组请示领导批准后,以正面访问的形式对李宝明及其家属进行询问,同时对李家旧猪宅进行观察,发现其猪栏内确有玉米秸燃烧的灰烬,而且从其家中发现有与包装尸体用的样式、规格、新旧程度相同的塑料编织袋、塑料袋、片,以及麻绳等物,并从李家新宅密取一条麻袋。

经省有关部门鉴定,该麻袋属于十年前进口化肥的专用麻袋,麻袋上隐约可见三条纵向深色条杠、外文字母和中文“铵”字样,以及圆形和菱形图案;同时将现场提取的麦粒送交山东农业大学和市生物研究所的科研人员进行观察,确定为麦种。

为了进一步缩小侦查范围,专案组又派人在泰城对使用、销售麻袋的四十多个单位逐一进行排查。

经查,李宝明之父李玉田所在公司,十年前曾销售过这种日本进口的“硫酸铵”化肥麻袋,而销售范围只限于本单位干部职工。李玉田1972年至1984年共4次在本单位买过麻袋。

另外,案发后李玉田情绪反常,伪装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死者母亲有作风问题,因和别人乱搞两性关系,被死者生前发现而杀人灭口;死者母亲不太安分,和隔壁村两个男人都有关系,后来抛弃了其中一个人,那个人估计来报复”等情况,企图转移我侦察视线。

专案组根据侦查情况,初步确认李宝明有犯罪重大嫌疑。

为了尽快侦破此案,专案组采取果断措施,力争主动制敌,于1987年7月28日对李宝明、李玉田依法传唤,隔离审查,李家父子故作镇静,拒不交代罪行。

尤其是李玉田,自恃为某公司经理,曾经干过十余年的武装警察,主动向办案人员进攻,扬言单凭一条麻袋是破不了案的,气焰十分嚣张,态度极为恶劣。

其子李宝明除在某些问题上只作简单回答外,对触及到的实质性问题,或是只答“不知道”,或是拒绝回答。

在此情况下,办案人员不急不躁而是耐心听他把话说完。待其前后出现矛盾,不能自圆其说时,抓住有利时机,进行反驳。

为了进一步掌握证据,让李玉田、李宝明二犯认罪伏法,公安人员在继续进行审查的同时,又对李家的旧宅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搜查,发现室内用的床单上有两处斑痕。

经化验,李家床单上的斑痕为血迹,与死者血型相同。

审讯人员在掌握确凿证据后,对李家父子展开突审,在强大的政治攻势面前,二犯不得不供述了全部犯罪过程。

1987年6月27日下午1时30分,李宝明饭后到旧住宅睡午觉,碰到辛媚在自己大门口玩,李宝明便将其叫进家中。关上大门后,即到室内床上躺下;辛媚在地下玩了一会后,也到李床南头躺下,李宝明向死者提出要发生关系,辛媚不从。李宝明生怕辛媚回家后事情败露,就用拳头向辛媚的太阳穴猛击一拳,企图击昏,然而这并未奏效。这时,遭到痛击的辛媚放声大哭,李宝明即用手掐住其颈部,连续三次,将辛媚掐死,然后,丧尽天良的李宝明竟然退下死者的裤头,将死者侵犯。

事后李宝明将辛媚的尸体装入塑料编织袋,这时,李宝明听到辛母杨某某在外喊自己的名字,问辛媚的下落,李宝明上平房谎称未见辛媚;辛母走后,李宝明回到屋内将包装好的尸体先藏于床下,后又移到院内猪栏平房上。

晚7时多,其父李玉田饭后到旧住宅喂猪时,发现院内有异常情况,并在猪栏平房上发现尸体。回到家中,向李宝明问明情况后,有意将其妻施秀英支去安慰死者母亲,将两个儿子反锁在家中,然后从家中拿出麻袋,推着自行车回到旧宅,用塑料袋、麻袋将尸体包装后,捆扎在自行车上,于次日凌晨1时将尸体移到8公里以外的六朗坟村南的石窝内并清理了杀人现场,用玉米秸焚烧了所有可疑的物品。

案发后,其父子多次订立攻守同盟,制造假象,转移侦查视线,制定反侦查对策。

根据罪犯李宝明、李玉田的口供,办案人员对其杀人第一现场进行了细致地勘查,获取了证据。至此,案情真相大白,二犯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因查询未果,李玉田、李宝明二犯受到怎么的惩处,有知道的朋友补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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