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学术研讨会在天津大学法学院召开

人民法院报 2024-04-01 09:42:45

2024年3月31日,由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大学法典编纂研究中心、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共同主办的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学术研讨会在天津大学法学院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本次会议邀请到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上海政法学院、武汉大学、重庆大学以及北京林业大学等多位高校专家学者出席。此外,天津大学多位校负责人及法学院师生出席会议。

天津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天津大学法典编纂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孙佑海指出,高质量编纂好生态环境法典,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秉承科学理念,运用正确方法。他还围绕高质量生态环境法典所需要具备的九个“应当”进行了阐述。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副校长郑少华以环境法律责任如何入典为题作主旨报告,深入剖析生态环境法典为什么需要法律责任编、法律责任编在生态环境法典中的结构安排、环境法律责任设置的原则、环境法律责任体系化的底层逻辑和法律责任编的几个问题处理等五个论题。

武汉大学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武汉大学国际交流部部长秦天宝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体系化设计研究为题作主旨报告。秦天宝认为,当前私法救济路径已经十分成熟,公法救济路径也有所发展。在民法典已经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情况下,在生态环境法典中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大体存在四种方案。其中,公法与私法协同救济的方案更加合理,并且突破了现有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模式。

天津大学英才教授、法典编纂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建学认为,流域协调机制的完善和优化是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过程中的重要任务之一。新时代流域立法在流域管理机制方面实现重大创新,确立了国家流域协调机制和省级合作协同机制,这些机制的设立有助于减少条块分割的盲点,形成整体性的治理合力。但长效流域协调机制的构建,还需要在具体运行中平衡纵向协调、横向协调与斜向协调,程序性协调与结构性协调以及行政内部协调与外部协调等不同种类的关系。从长远来看,应当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整体趋势,探索建立跨区域的流域公务法人机制。

北京林业大学教授、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围绕目前中国环境法法典化存在的四大挑战作了阐述。杨朝霞建议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理化研究,并以这一思想为理论指引,编撰生态文明时代的标志性法典。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杜辉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必须完成的本体要素改造与升级任务出发,阐述了环境法体系化任务中法律调整机制再定位。杜辉提出了以行为和风险规制机制为主体的体系化、以协调发展机制为支点的体系化、以利害调整机制为内核的体系化三种法律调整机制完善创新的方式。

来源:北洋法学

通讯员:郭金石 摄影:张晟欣 刘志和

0 阅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