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影第二十条:为人所理解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

远方的关注与呼唤 2024-02-29 09:44:04

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在中国其实还是有着一定历史沿革的。早在汉代,《汉律》就规定了“无故人入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这被认为是正当防卫制度的一种体现。

事实证明,不论是多么强大的国家,都不能完全依靠国家机构来保护人民的权益。在我们这个世界不存在绝对的完美,总是会无法顾及的地方。在关键时刻,你不能要求人们放弃自我保护的权利,而等待来自国家的保护。

同时自我保护,是一种人类基本的权利,也是一种人的本能。保护自己从来就不是错过,而是一件值得提倡的事情。自卫本身也是一种实现社会正义的途径,是我们这个社会所不能缺少的组成。

让人们放弃自卫权,等于为犯罪者提供便利,让善良的人们成为一群待宰羔羊。如果相反,鼓励自卫,提倡自卫,则会震慑犯罪者,致其不敢轻举妄动。

电影第二十条情节展开的整个过程中,有着太多的疑问。那就是自卫是不是一种错误,对自卫的限制是不是一种正义。或者说,法律上的处置,让自卫者或见义勇为者产生一定的疑问,自己是不是在维护正义。

对于正义的实现,不仅在于对犯罪的惩罚,也在于对于合法权利的保护与肯定。正义的实现,需要以一种所有人都能理解的方式进行。如果所实现的正义,在所有人的眼中都算不上正义。那么这个“正义”,就不是真正的“正义”!

正义从来不只属于一个人,或者某些特定的人群,比如说法律专业人员。正义属于全体社会成员,属于我们每一个人。所以当需要对正义进行定义时,法律专业人员不能以所谓的专业拒绝来自社会各界的不同意见。只有社会公认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

第二十条拍摄时所参考的原型案例,在现实中都是真实存在的。当我们在影院观影时,尤其看到一些喜剧情节,哈哈大笑之时。我们也应该想到,那些原型案例中的当事人,他们的命运并不是一场电影或是笑料。他们中的很多人,因为法律适用的不严谨,而增加不少的苦难。

当法律实现的正义,不为人们所广泛接受,甚至于不理解。那么出现问题就不是社会,而是适用法律的人。以法律解释学的角度,法律本身是不存在问题的。法律适用与社会实际情况相符合,是司法者的职责。刑法第二十条的适用,现在已经有所改变,但法律条文一字未改。从这个角度也充分说明了该法条本身没有问题。

法律本身没有问题,社会公众又有强烈地诉求,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却拖延至今日才解决。这其实是法律工作者需要反思的事情。法律工作者在法律适用上,应当走在全社会的前面,而不是后面。第二十条的适用,滞后于社会各界,甚至不为公众所理解。那么每年这么多学者,这么多专业人士,都起了什么样的作用?这个问题是不是应当法律人的思考!

正义从不专属于任何一个人群。法律人应当听取全社会的意见,让法律的适用与公众的正义观相符合。这才是法律专业人员应当发挥的作用。能够为公众理解的正义,才能称为正义。只被极少数人接受的正义,那不是正义,更不符合法律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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