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怀旧零食店”销售“寻欢兴奋剂”等奶片产品被处罚

九派新闻 2024-01-18 14:40:11

媒体报道南京东路“怀旧零食店”存在销售来路不明、包装低俗商品的行为。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至当事人经营的店铺进行检查,在店内查见“寻欢兴奋剂”“贱×消失片”“蛋×含片”“装×丸”“脑×片”“艳×丸”等字样外包装的奶片产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博人眼球,增加销量,购入预包装奶片后自行装入包装盒中进行销售,包装物文字内容低俗,超出社会公众底线,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的违法行为,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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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要以其独特的形式表达特定的内容,但其手法应当是健康的,格调和趣味应当是高雅的,具有积极向上的美育作用。规范经营才是商家的立足之道,一味通过歪门邪道博眼球、无底线营销并不是长久的经营之法,广告内容一旦超出社会公众底线,不仅会造成恶劣影响,更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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