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扬眼 2024-05-22 15:36:03

扬子晚报网5月22日讯(通讯员 蔡心怡 记者 万凌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镇江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这是自2022年10月1日下调后又一次调整,具体利率调整如下: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由现行的2.6%下调至2.35%;5年以上由现行的3.1%下调至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由现行的3.025%下调至2.775%;5年以上由现行的3.575%下调至3.325%。具体变化如表所示。

利率调整后,职工月还款额减少,贷款还款压力得到缓解。以首套房贷款30年为例,公积金贷款50万等额本息的月还款额由2134.97元下降至2067.79元,一年还款额减少约806元;公积金贷款80万等额本息的月还款额由3415.96元下降至3308.46元,一年还款额可减少约1290元。此次利率下降后,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更具优势,目前商业贷款首贷利率为3.45%,首套房贷款50万元30年,公积金贷款等额本息每月还款额比商贷少163.5元,一年还款额可减少约1962元;若贷款金额为80万元,则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额比商贷少261.61元,一年还款额可减少约3139元。

对于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受理但未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签订《利率调整还款承诺书》,借款利率以放款日法定利率执行;对于已发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于2025年1月1日按照法定利率进行调整;对于已受理未放款的“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职工签订《利率调整确认书》后按最新利率执行。

对于2024年5月18日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转公贷款”贴息,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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