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货”!涉案金额达400万!茶陵公安破获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湖南公安 2024-05-10 15:40:26

“暴利”

“不要说一般人很难辨别,就是专业人士和专业机构也很难分辨真伪。我们做的全是高仿A货包、A货衣服,可以说跟真的几乎一模一样。”犯罪嫌疑人柳某某交代,自己供货的包在多个销售平台进行售卖,一个成本200元至600元的包,售价可达1500余元,利润十分可观,赚了不少钱。正是因为特别赚钱,所以在明知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想尽办法扩大销售渠道售卖。

“包装”

为了“包装”好自己供货的包、衣服等物,柳某某不仅伪造了品牌方授权的证明书,还提供了一系列外包装、鉴定书等附件,妄图“以假乱真”。

柳某某除了自己在各大平台售卖外,还为其他商家提供货源。

“我从柳某某那里拿货,然后以低于市场价在网店上架售卖,因为鉴定书、外包装等逼真,很多人认为是正品。”吴某某交代,虽然其利润不及柳某某,但因交易量不错每月也有不菲的收入。高额的收益,也让吴某某走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收网”

今年3月,茶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通过微信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g**ci牌,*v牌,pr**a牌衣服、包包等。大队民警随即开展调查,初步发现该案涉案金额达400万元,由于涉案物品多,案情复杂,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一定难度。办案民警先后多次前往株洲、长沙及外省市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最终确定了在长沙的上线供货商柳某以及在长沙等地进行网络销售的吴某某、袁某及郭某等人。5月6日,在掌握到主要犯罪嫌疑人柳某某、吴某某等人的身份信息和活动轨迹后,办案民警制定详细的收网方案,并立即前往长沙实施抓捕,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成功将柳某某、吴某某抓获归案。5月9日,犯罪嫌疑人袁某及郭某在民警规劝下,同时迫于法律威慑,投案自首。

目前,柳某某、吴某某等4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茶陵公安提醒:在日常网购中,要增强“辨假、识假、打假”意识,自觉抵制购买假冒商品,一旦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茶陵公安将继续加大对涉及民生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筑牢营商环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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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5-11 08:26

    这又影响啥了[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人家愿意买a货[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 2024-05-10 18:35

    打又打不过,加入又加入不了。躺平或者要饭得了[抠鼻][抠鼻]

  • 2024-05-10 18:59

    这时代真慢搞,赚钱的都被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