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共安全事故”归类为“隐私”,我们还有没有知情权?

戗词夺理 2023-12-10 16:11:33

在江苏某城市的一个下午,一处管道突然间炸裂开来,喷射出一股神秘的黑色液体。整个场面犹如一幅恐怖电影,引起了全国网友的广泛关注和担忧。然而更加让人害怕的是,当记者采访当地职能部门时,他们竟然将事故归类为隐私,不能透漏。网友纷纷追问,这到底是谁的“隐私”,是个人隐私,还是某团体的隐私?

我们经常看到一些人打了举报电话之后,自己的个人信息很快被泄漏,很多时候找不到泄漏的源头,这让很多人感到不可思议。如今见识到了隐私的保护级别已经上升到公共安全事故了,我想这以后不会存在隐私泄露了吧,一切事情皆可被当成隐私“保户”起来了!

一股黑色液体,能是谁的隐私?这就是一些单位应对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的态度。都说不给谣言产生的土壤,难道有关单位不明白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才是避免谣言产生的最有效方式吗?

谣言之所以有生存土壤,就是因为信息不对称,一句“隐私”既是对公众的不负责,也是对职能部门工作的否定。你越支支吾吾,大家就只能相信道听途说,以讹传讹。

在一些情况下,有些单位可能会将公共安全事故视为隐私问题,以避免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影响对某部门的信任。然而,这种做法也引发了一些人对知情权的质疑。公众对于自身安全和健康的关切是合情合理的,他们有权利知道相关的信息,以便能够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自己和家人。

因此,对于公共安全事故被归类为隐私,我们依然应该坚持知情权的原则。相关单位应该在尊重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尽可能公开相关信息,向公众做出解释并提供建议。

总之,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当公共安全事故被归类为隐私时,我们依然有权利知晓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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