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一企业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被罚8.7万元

杭州日报 2023-12-04 11:25:18

日前,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石化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厂房内有两个储罐,经抽样取证后确认该储罐内存有2吨柴油,但执法人员核查发现该厂房并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违规行为开出8.7万元的罚单。 “柴油是危险化学品知道吗?” “知道的。” “危化品如果不存储在专用仓库内,没有专人负责管理,那是很危险的。”随后,执法人员通过询问和翻看台账资料得知,该厂房为某石化有限公司向某粮油合作社租赁,但双方并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出租方也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以及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作为出租方的主要负责人丁某忽视安全生产职责,应对该粮油合作社的上述行为负有责任。最终,某石化有限公司因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5万元;某粮油合作社因未与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款3万元;丁某作为企业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款7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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