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今年安排28项立法项目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4-05-10 16:30:17

5月10日,北京市司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北京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重点围绕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增进民生福祉、实现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安排28项立法项目。其中,《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自动驾驶汽车条例》等10项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政府今年安排的28项立法项目中有10项审议项目,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7项、政府规章3项。预备项目18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11项、政府规章7项。

这28项立法项目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围绕持续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长城保护条例、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等立项论证工作。经京津冀三地共同协商,将永定河保护条例、政府规章后评估办法作为协同立法项目,协同推进立项论证工作。

二是围绕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回应新领域新诉求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出台税费征收保障办法;开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无线电管理办法(修订)等立项论证工作。

三是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首都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消防条例(修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在城市建设中分散插建楼房的规定(废止);开展供热用热管理条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修订)、“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修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修订)等立项论证工作。

四是围绕着力增进民生福祉、实现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订);开展集体合同条例(修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养老服务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等立项论证工作。

五是围绕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方面,拟出台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开展非现场监管办法等立项论证工作。

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王爱声介绍,今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体现三个特点。一是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如制定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修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是聚焦民生福祉,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市民生活品质。如制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通过立法及时、高效预防化解医疗纠纷,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供制度保障;制定养老服务条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本市养老服务顶层制度设计。

三是规范政府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如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强化监督机制,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政府规章后评估办法,推进立法后评估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提升执法水平。

具体项目安排:

一、审议项目(10项)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7项)

1.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

(市司法局起草)

2.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

(市发展改革委起草)

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

(市发展改革委起草)

4.自动驾驶汽车条例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

5.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市农业农村局起草)

6.消防条例(修订)

(市消防救援总队起草)

7.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订)

(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

(二)政府规章项目(3项)

1.税费征收保障办法

(北京市税务局起草)

2.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市司法局起草)

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在城市建设中分散插建楼房的规定(废止)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起草)

二、预备项目(18项)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11项)

1.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

(市民族宗教委起草)

2.长城保护条例

(市文物局起草)

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起草)

4.永定河保护条例

(市水务局起草)

5.集体合同条例(修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

6.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起草)

7.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市卫生健康委起草)

8.养老服务条例

(市民政局起草)

9.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市生态环境局起草)

10.供热用热管理条例

(市城市管理委起草)

11.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

(二)政府规章项目(7项)

1.政府规章后评估办法

(市司法局起草)

2.非现场监管办法

(市市场监管局起草)

3.无线电管理办法(修订)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

4.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起草)

5.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修订)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起草)

6.“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修订)

(市城市管理委起草)

7.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修订)

(市国动办起草)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莹

编辑:王海萍

流程编辑: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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