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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这样的事情,你说气不气人,你都能恼死,关键还治不了犯罪嫌疑人的罪!只能让凶手

发生这样的事情,你说气不气人,你都能恼死,关键还治不了犯罪嫌疑人的罪!只能让凶手逍遥法外,因为人家犯案时存在精神障碍,是一个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025年4月29日,在一个平平无奇的夜晚,张某春和他的朋友张某安、张某路一起吃饭喝酒,酒过三巡,张某安建议去他的公租房留宿一宿。 三人纷纷点头,凌晨两点左右,三人踉踉跄跄来到张某安住处,可能喝醉了,没有注意到隔壁的邻居,不一会儿,邻居被吵醒了,邻居起床就去找张某安理论,两人互相推搡,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谁也不肯退让。 田某竟然一气之下,从家里拿了一把刀,对着张某安就是一刀,张某安为了躲避田某的攻击,一直从楼道退回屋内,张某路很害怕,受到惊吓,急忙逃跑了。这时张某春正义感上来了,眼看事态发展严重,张某春上前阻止,不幸的是,他身受数刀,导致死亡。 由于张某春的帮助,给张某安争取了生存的时间,张某安不再与邻居争辩,进而激怒他,而是主动道歉,求饶邻居放过自己,邻居这才停手。 事情发生以后,西安警方迅速出警,控制了犯罪嫌疑人田某。但是,根据司法机关机构鉴定,案发时田某存在精神障碍,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这也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不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很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最让人心疼的莫过于张某春的家属了,眼看着自己的亲人被别人伤害致死,却不能为亲人讨回公道,家属有多么的绝望呀! 关键这种情况还不是第一次发生,今年一位高校教授,在自家小区内,无缘无故被一个精神病砍了数刀,因伤情严重,当场死亡。 我们不禁提出疑问?为什么精神病患者能够自由出入呢?他们不应该在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吗?难道就因为他是精神病就对他免于处罚吗?面对这种情况,在我看来,精神病不是借口,必须让精神病亲属接受严厉的处罚,让他们对精神病患者严加看管,这样才能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大家觉得呢?欢迎大家评论区讨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