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利亚国家媒体报道,叙利亚伊斯兰教令最高委员会就苏韦达省流血冲突、袭击和流离失所事件,宣布了以下一系列伊斯兰教法裁决。 第一:这是不言而喻的原则,禁止叛国和向背信弃义的犹太复国主义占领者寻求反对国家的援助,因为他们一再强调他们的敌意,而不是他们对盟约和协议的承诺。 第二:禁止杀害儿童和妇女,禁止侵略平民和弱者,禁止将他们驱逐出家园,无论他们属于哪个教派。这些禁令在斋月期间得到强化,所有这些都得到了学者们的一致认可。全能的真主说:{你们应当为主道与你们作战的人作战,但不要越界。}诚然,真主确是不喜爱过犯的人。} [黄牛经:190] 第三:必须区分那些从敌人那里寻求力量的人和我们的伙伴,即我们社会的成员。禁止攻击任何叙利亚人,无论其种族或教派,在任何地区、机构、设施或社区。全能的真主说:“负重者不得负他人的重担。”(夜行经:15) 第四:国家有法律义务不加歧视地保护所有公民,建立安全,防止冲突,遏制侵略者,并救济受苦受难和流离失所的人们,无论其教派为何。 第五:禁止煽动宗派及其严重危害。在接触新闻之前,必须核实新闻,并确保其传播有益且无害。 第六:捍卫自身、荣誉和财产免受攻击的合法性。尽己所能,扶持受压迫者、弱者和被绑架者,也是一种美德。同时,也需要尊重国家,避免质疑国家的基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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