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皇帝是反对丈夫去世,妻子殉死的。康熙二十七年五月初四日康熙帝发出了禁止妻子为丈夫殉死的上谕,谕旨原文是这样说的:
○乙亥。大学士等以礼部具题山西省烈妇荆氏等照例旌表一疏。请旨。上曰:“夫死而殉日者数禁之矣。今见京师及诸省殉死者尚众。人命至重大,而死丧者恻然之事也。夫修短寿夭当听其自然,何为自殒其身耶!不宁惟是,轻生从死反常之事也。若更从而旌异之则死亡者益众矣,其何益焉。此后夫死而殉者,当已其旌表。王以下至于细民、妇人从死之事,当永永严禁之。若有必欲从死者,告于部及该管官具以闻,以俟裁定。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詹事、科道官、会同确议奏焉”(《圣祖实录》卷一三五,第466页)
康熙十二年六月十七日曾发出了“禁止八旗包衣佐领下奴仆殉主殉葬”的谕旨。这都是利国利民的善举,值得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