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男子的8岁儿子意外摔倒死亡,他强忍悲痛,给孩子在国有林地修了坟墓,安葬4个月后,他发现坟墓被毁,儿子的骨灰盒被丢在野地,石板压在儿子的骨灰袋上,男子悲愤万分,想起同村一村民曾警告他迁坟,因为离其祖坟太近了,男子认为林地不是该村民家的,就没同意,没想到遭此横祸。因此,男子报了警,这下闹大了。 2025年9月5日,这天是中元节,杨先生怀着沉重的心情去墓地,想祭奠逝去不久的儿子,到了墓地一看,他直接崩溃了。 眼前的一幕,让他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儿子的坟墓被毁坏,骨灰盒被丢进了离墓地2米左右的野地,石板压在儿子的骨灰袋上…… 杨先生冲过去一把掀开石板,捧着那个沾满泥土的骨灰袋,手指都在发抖。袋子已经被磨破了角,白色的骨灰混着草屑和泥土,从破口处漏出来,被风吹得四散。他蹲在地上,一边用手小心翼翼地拢着那些骨灰,一边放声痛哭,哭声在空旷的林地里回荡,听得人心头发紧。“我娃才8岁啊,他这辈子没做错什么,死后都不得安宁!”他一遍遍念叨着,声音嘶哑得几乎说不出完整的话。 四个月前的场景瞬间涌上心头。儿子小宇是在放学路上意外摔倒,撞到石头导致颅内出血,送到医院时已经没了呼吸。杨先生和妻子一夜白头,抱着孩子冰冷的身体,哭到几乎晕厥。他们舍不得让孩子火化后孤零零待在殡仪馆,又找不到合适的安葬地,想着村后的国有林地平时没人管,就自己动手,用石块和水泥给孩子修了个小小的坟墓,还在旁边种了棵小松树,想着让孩子能伴着绿树安息。 可没想到,安葬还不到半个月,同村的王某某就找上了门。王某某家的祖坟也在这片林地,距离小宇的坟墓大概有五十米远。他进门就带着火气,指着杨先生的鼻子说:“你赶紧把你娃的坟迁走!离我家祖坟这么近,晦气!”杨先生当时正沉浸在丧子之痛中,听到这话只觉得荒谬又愤怒:“这是国有林地,不是你家的自留地,凭什么让我迁?”两人吵了一架,不欢而散。 之后王某某又找过杨先生两次,一次带着几个亲戚来施压,一次甚至威胁说“你不迁,我就帮你迁”。杨先生只当他是吓唬人,没放在心上,一来觉得自己没做错,二来实在不忍心再动孩子的坟墓。他怎么也想不到,王某某真的会做出如此丧心病狂的事,连一个逝去的孩子都不放过。 报警后,民警很快介入调查。通过林地附近的监控和走访,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就是王某某。面对民警的讯问,王某某一开始还拒不承认,直到证据摆在面前,才不得不松口。他说自己就是觉得小宇的坟墓挡了自家祖坟的“风水”,多次要求迁坟被拒后,越想越气,中元节头一天晚上,就带着锄头和撬棍偷偷溜进林地,把坟墓拆了,还特意搬了块石板压在骨灰袋上,就是想“让他永世不得翻身”。 这话传到杨先生耳朵里,他气得浑身发抖,当即就要去找王某某拼命,被民警拦住了。“这种人根本没有心!”杨先生红着眼睛说,他可以接受王某某不喜欢孩子的坟墓,但绝对不能容忍这种侮辱逝者的行为,这是对他和孩子最残忍的伤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有林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破坏,私建坟墓更是明确禁止的行为,杨先生的行为确实存在违规之处。但王某某的行为性质更为恶劣,他故意毁坏他人坟墓、侮辱骨灰,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面临刑事处罚。 民警协调时,王某某的家人曾找到杨先生,想赔钱私了,被杨先生一口拒绝。“我娃的尊严不是钱能买回来的!”杨先生说,他只要求王某某公开道歉,恢复孩子的坟墓,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王某某始终态度强硬,不愿意道歉,只愿意赔偿一点钱了事,这让调解陷入了僵局。 杨先生的妻子因为这事,天天以泪洗面,精神状态越来越差,有时候看着孩子的照片,能发呆一整天。杨先生自己也整夜失眠,一闭上眼睛就想起儿子坟墓被毁的场景,想起那些散落的骨灰。他说自己这辈子最后悔的,就是没能保护好逝去的儿子,让他受了这么大的委屈。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私建坟墓确实不可取,这既破坏生态环境,也违反了相关规定,遇到安葬问题,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但更重要的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心存敬畏,尊重逝者是最基本的底线。无论有多大的矛盾,无论出于什么理由,都不能拿逝者发泄情绪,做出毁坏坟墓、侮辱骨灰这样的事,这不仅伤害了逝者亲属的感情,更是对公序良俗的挑战。 国有林地的管理也需要进一步加强,不能让私建坟墓的行为泛滥,同时也要建立起更完善的沟通机制,避免因为类似问题引发矛盾。而对于王某某这样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才能以儆效尤,让更多人明白,尊重逝者、遵守法律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