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老师早早就理清了狗咬人算不算正当防卫的几种情形!这前瞻性无敌了! “一只狗咬你,你把狗踹死了,叫不叫正当防卫?不叫,因为狗不懂法律,没有法治观念,这不叫不法侵害!” “但如果这只狗比较贵,你把它踹死,这个叫什么?叫紧急避险!” “但是张三养了一只狗,他放狗咬你,你把狗踹死,这个叫正当防卫,因为狗已经成了张三的犯罪工具!” “一个女的放狗咬我,我不咬狗,我把这个女的咬了,算不算正当防卫?算!擒贼先擒王,狗我打不过,收拾这个女的绰绰有余!” 罗翔老师所列几种情形,是不是正当防卫,最关键的地方在于,有没有人的主观意识参与。 山西狗咬人案件,应该属于第二种,狗主人并不在现场,郭家的是中华田园犬,应该是比较名贵的狗,狗咬了申某,他把狗踹死了,不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属于紧急避险!



文雄
我就喜欢这句收拾狗主人搓搓有余,一打二能赢堪比孙悟空大战二郎神和哮天犬还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