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用药过敏起纠纷法官调解见笑颜

青艺吉林 2024-05-11 15:02:01

近日,伊通法院伊丹法庭收到一起特殊的案件,当事人来到法庭,跟我们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希望能寻求法庭的帮助。

“法官,我回家探亲在街里买的药膏治疗扁平疣,药店的大姐给我推荐了这款产品,我看她挺真诚的就相信她了,没想到我用了药之后就出现过敏烧伤的情况,现在不仅病没有治好,还变得更加严重了,后续治疗产生很多费用不说,以后我身上的伤疤能不能去掉医生说还需要观察,我还没有结婚,这可怎么办啊,法官你可一定要帮我解决一下这个难题啊!”

承办法官在得知她的情况后,前往药店询问事情发生的经过。药店的经营者向法官解释道:“这个药膏我已经卖了很久了,也有很多人用过,他们都治疗好了相关疾病,也没有出现过过敏的情况,怀疑是她自己使用不当导致的灼伤皮肤现象。”药店的经营者说可以帮忙联系药品的生产厂家,认为这种情况不应该由自己来承担责任。况且,原告将药店举报到药品监督管理局,导致被罚款,药店认为原告的举报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对赔偿有一定的抵触心理。

法官在了解情况后,认为双方不至于对簿公堂,便将双方约到法庭进行庭前调解工作。原告坚持要求药店支付其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的治疗费用,被告药店则认为是原告的过错导致的损害后果发生,原告自己应该承担责任,而且该药品厂家已经不再生产,没有办法向厂家索赔,药店不愿自己承担后果。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告同意降低自己的赔偿费用,被告药店也同意就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且直接将现金支付给原告,双方握手言和。

审判的目的不是简单的审理与判决,工作的价值恰是体现在尽心尽力后的无愧初心。法律是刚性、有力量的,但司法的过程可以充满温情。伊通法院会拿出足够的耐心和诚心,努力让每一起纠纷终结,彻底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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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艺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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