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怀疑11岁的儿子不是亲生的,就两个月不给儿子吃东西,儿子已经无法行走了

胡萝卜说法 2025-09-19 14:59:18

山东,男子怀疑11岁的儿子不是亲生的,就两个月不给儿子吃东西,儿子已经无法行走了,爷爷要接他走,男子却拒绝,还说他就是要饿死孩子,敢接走就一拳打死孩子,后来他儿子被饿死了,男子却对外声称,孩子是意外离世的。   据观察者网,9月19日报道,老李好久没有见孙子小李了,自从小李跟着父亲生活,小李就不怎么和老李联系,   老李实在是太想念小李,他以为小李没有来看他,也不怎么联系他,是和父亲过着好生活,忘记了曾经与他朝夕相处的爷爷,可老李怎么也没想到,小李之所以没有联系他,也不来看他,是因为他正在受到非人的虐待。   而虐待他的,正是他的父亲,他的父亲已经整整两个月没有给他吃东西了,这两个月小李不知道自己是怎么熬过来的。   说起来,小李确实很可怜,在他4岁的时候,父母就离了婚,把他一个人丢给爷爷,然后父母各去潇洒了。   好在爷爷非常疼爱小李,在和爷爷生活的那几年,小李有着快乐的童年。   每天爷爷总会给他穿上干净的衣服,让他出去尽情地和小伙伴们玩耍,爷爷则在家里给他煮好美味的饭菜,等待着小李回来吃得饱饱的。   他和爷爷生活了4年,这4年是他人生中最幸福的4年,直到他被爸爸接走。   没有父爱和母爱的小李,突然间被爸爸接走,和爸爸生活在一起,他还想着这终于可以有父爱了。   可和父亲生活的时间里,他才知道人间是有疾苦的,他在父亲这里不但没有感受到父爱,甚至陪伴他的只有苦难。   特别是这半年来,他不知道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他被父亲禁锢在家,不让任何人和他接触,也不让他上学,也不让他外出。   整天闷在家里的小李,过着暗无天日的日子,毕竟只有11岁,他渴望着与人交流,渴望着上学学知识。   可他无缘无故就被禁锢在家里,他和学校和同学们再也无缘了。   一开始的时候,他不知道父亲为什么要这样做,直到父亲两个月不给他吃东西了,他已经饿得无法走路了,他才意识到,不是他做错了什么,是父亲根本不想让他活在这个世上。   他在绝望中等待着奇迹,终于等来了爷爷。   老李来到儿子家,看到自己的孙子已经瘦得皮包骨了,走路都走不了了,喊一声爷爷都没有力气,他还以为自己疼爱的孙子生病了,他赶紧过来关心孙子。   但是儿子却拒绝了他,不让他看孙子,还让他以后都不要来看了,小李这才意识到儿子在虐待他孙子。   他赶紧问小李是什么情况,小李还说自己已经两个月没吃东西了,老李听到这句话,心都碎了,他疼爱的孙子竟然受到这般对待,他和儿子吵了起来。   他要把小李接走,儿子不养,他养,在争吵中,他也知道了儿子为何要这般对待孩子,儿子仅仅是怀疑孩子不是他亲生的,所以他就要饿死孩子。   老李坚决要将孙子接走,儿子就声称要一拳打死孩子,老李这才不敢坚持。   老李气愤地走了,他还在想着该怎样才能把小李接走,可没等他把小李接走,小李就已经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事后小李的父亲李某,声称小李的离世,是因为自身的疾病,与他无关。   可纸包不住火,李某终将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那么该如何认定李某的行为呢?   1、李某两个月没有给孩子进食,并且半年没有让孩子出门,不让任何人和孩子接触,这行为已经构成了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于一个11岁的孩子来说,不让他上学,不让任何人接触他,这就已经是精神虐待,两个月不给吃东西,就是身体虐待。   2、李某明知道两个月不给孩子吃东西,孩子是承受不住的,他主观意识上,就是想饿死孩子,所以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抚养11年的孩子,即使不是亲生的孩子,也是无辜的,李某不应该这样索取孩子的生命。   那么你对李某的行为有何看法呢?素材来自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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