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烟草局接到举报夜查超市,未果后,又分别查了超市老板娘的私家车和家,超市老板娘认为烟草局无权搜 查自家的车和家,还当着自家年幼孩子的面,将自家的衣柜翻得乱七八糟等,属于过度执法。 先后申请复议、投诉,未果后,又将烟草局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59岁的郭女士和老伴开超市多年,有正规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按规定得从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今年1月10号晚上,烟草局说有人举报郭女士违规进货,来了3个工作人员查超市,没找到问题,就提出要去家里“看看”。 郭女士当场拒绝,没想到工作人员直接报了警,民警劝了她老伴王先生后,王先生带着工作人员进了家。 最后在郭女士家和车里,查出了喷码不对、甚至被刮损的卷烟,烟草局就立了案,还让郭女士准备5000块罚款。 可后来又因为物证没封存好,证据不足撤了案。但郭女士咽不下这口气:烟草局凭啥搜我家?还当着孩子的面翻衣柜,这不是过度执法吗? 她复议、投诉都没结果,干脆告到法院,要求确认搜家行为违法。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私人住宅哪能随便进?其实法院判案的关键,就绕不开“搜查”和“检查”的区别。 法律说得很清楚,搜查是司法机关的权力,还得要搜查证;而烟草局作为行政机关,只有检查权,没有搜查权。 但这次情况不一样,执法记录仪显示,是王先生主动带工作人员进的家,每个房间进门都征得了他同意,这不算是强制搜查,更偏向于配合下的检查。 还有个关键点,郭女士家里查出的违规卷烟数量多、品种杂,明显不是自己用的,法院认为这属于“住宅和经营场所混用”。 既然和经营相关,烟草局出于监管职责去检查,就不算越界。而且工作人员只找烟草、没损坏东西,也出示了执法证,从程序上没毛病。 所以一、二审法院都驳回了郭女士的诉求。其实这事最该提醒大家的是:就算有正规执照,经营行为也得守规矩。 要是把家里当“仓库”存经营用的货物,很可能会被纳入监管范围。 而对执法部门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底线,哪怕有举报,也得按程序来,不能越权。 你觉得法院这判决合理吗?要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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