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女子怒怼育儿嫂“喂完辅食又喂辅食”,要扣工资,没想到阿姨直接拎包走人!事后

深度程磊 2025-10-17 16:23:10

杭州一女子怒怼育儿嫂“喂完辅食又喂辅食”,要扣工资,没想到阿姨直接拎包走人!事后女子发现孩子头上还多了个红点,认为是育儿嫂的责任,于是愤怒下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然而中介公司的处理方案,让女子很不满意。 金女士的孩子一岁多,她和丈夫都上班,双方老人帮不上忙。8月底,他们通过一家家政公司请了育儿嫂李阿姨,签了六个月合同,工资7800元,每月支付,住家带孩子兼简单家务。签约时金女士还交了4000元中介费,其中1500元是首次匹配服务费,不退。合同写得清清楚楚,谁也没想到两个月不到,这份雇佣关系会以“拎包走人”告终。 10月9号这天,金女士通过监控看到李阿姨给孩子喂完辅食后没多久又喂了一次。她担心孩子吃多不好消化,气得在工作群里留言:“阿姨瞎搞什么?这次要扣钱,以后提醒三次不执行就扣钱!”语气生硬,火气十足。没想到,李阿姨看到消息后情绪崩溃,直接收拾行李走人。金女士下班回家时,李阿姨已经不见踪影。 阿姨一走,家里乱了套。夫妻俩没办法,只能请假轮流带娃。几天后,金女士在宝宝后脑勺发现一个红点,怀疑是撞伤,翻看监控,看到孩子哭闹时李阿姨曾抱着出去,却没有说明。金女士越想越气,认定阿姨既不专业,又隐瞒情况。她联系家政公司,要求退回全部4000元中介费,还要赔偿宝宝受伤的损失。但家政公司回复:李阿姨自己走的,我们拦不住,七天后再给你派人。金女士当场不满,认为家政公司既没管好人,也没及时补人,违约在先。 记者介入后,三方各执一词。李阿姨哭着说,自己每天早起晚睡带孩子,还经常被骂“没脑子”“浪费奶粉”,实在受不了才走。金女士则坚称自己只是语气重,从没骂人,那句“脑子不灵清”只是杭州话的习惯表达。家政公司刘店长认为,阿姨离岗是个人原因,公司无权强留,只能协调;合同明确4000元中介费中1500元不退,公司愿意退还3000元已属让步。 孩子头上红点的由来更让真相扑朔迷离。李阿姨解释是孩子被爷爷带出去时撞到门,金女士丈夫却否认。监控视频也无法直接证明是阿姨疏忽造成。事情越闹越僵,情绪取代了理性,而真正能厘清的是法律。 从法律上看,这起事件属于典型的民事劳务纠纷。《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李阿姨未提前7天通知离岗,确属违约,金女士有权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工资。但这里的合同性质并非劳动合同,而是民事雇佣,双方平等,约定优先。因此,李阿姨行为虽不妥,却不适用劳动仲裁制度。 至于家政公司是否要担责,《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指出:中介人未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重要事项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家政公司只负责撮合与匹配,除非存在隐瞒风险或重大过失,否则不需为阿姨离岗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承诺七天内派人虽延迟,但并未构成根本性违约,退还部分费用也符合法律逻辑。 最难界定的是宝宝头部红点伤情。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金女士若主张阿姨导致孩子受伤,必须提供充分证据。如果无法证明伤害与阿姨行为有关,就无法主张侵权或赔偿。若伤情属意外,则属于日常风险范畴,不构成法律责任。 这场看似小的家务冲突,其实折射出家庭用工市场的三大隐患:一是合同意识薄弱,很多雇主和阿姨只凭口头约定;二是沟通方式欠缺,情绪主导了决策;三是行业监管滞后,家政公司缺乏后续服务与心理疏导机制。家庭雇佣的信任关系,本就脆弱,一旦破裂,情绪往往会比事实更先失控。 律师分析,这类纠纷中,雇主应在签约时保留完整合同、沟通记录和监控证据,遇事冷静协商;家政公司应建立信用档案和调解机制,防止矛盾升级;而服务人员也应明确自身义务,提前告知离职意向,避免承担违约风险。法律不是情绪的出口,而是理性的底线。 家政行业的本质是人心换信任。一个言语的火苗,一次沟通的失败,都可能让一段关系崩塌。谁都不希望生活在猜疑和愤怒中,但现实提醒我们:信任可以建立在善意上,也必须稳固在合同和法律上。 家政不是请人做事那么简单,它是一场小家庭与社会契约的双重考验。情绪可以失控,但法律不能缺席。当雇主愤怒、雇员委屈、公司推诿的故事一再上演时,我们更应记住一句话——法律不讲情绪,它只讲证据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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